丈夫與“小三”同居生子 妻子獲精神損失賠償
作者:許冬梅 發布時間:2012-05-22 瀏覽次數:603
近日,鹽都法院潘黃法庭審結了一起離婚糾紛案件,依法判令原、被告離婚,并判令丈夫賠償妻子精神損失人民幣8萬元。
2011年10月的一天,家住鹽都區鹽龍街道方向村的成萍(化名)在給丈夫王強(化名)洗衣服的時候,在丈夫的外衣口袋里發現了幾張丈夫與一陌生女人的合照,憑著女人的第六感,加之丈夫平日里的表現,成萍察覺到丈夫在外面一定有“名堂”。經過打聽,成萍查到丈夫在外有了“小三”,還生了一個兒子。成萍一氣之下訴至法院,要求與王強離婚,并提出15萬元的精神損失賠償。
據成萍訴稱,丈夫王強是做生意的,平時電話、應酬都很多,她也不怎么過問。但有一次,丈夫還在酣睡,手機忽然響了,她偷偷查看了信息,讓成萍憤怒的是,對方竟然稱王強“老公”,并且都是些肉麻的詞匯。丈夫后來解釋說是朋友惡作劇的,她半信半疑。之后,類似的神秘信息也有過幾次,但成萍始終不敢相信枕邊這個陪伴自己十幾載的親密愛人居然這樣的無情無義。庭審中,丈夫王強終于承認自己在外租了一處房屋與第三者同居,并已生育一子。王強同意離婚,但對15萬元的精神損失其拒絕賠償。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在婚內與她人同居,生育小孩的行為違反了我國《婚姻法》的相關規定,嚴重傷害了原告的感情。《婚姻法》還規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要求精神損害賠償。基于原告主張的15萬元賠償數額過高,酌定賠償8萬元為宜。據此,該院作出了如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