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電臺交友,小麗結識了鎮江人王某,結果,王某花言巧語騙得小麗的信任后來到小麗的住地,并先后兩次強行對小麗實施了強奸。近日,邗江法院以王某犯強奸罪,一審判處六年半有期徒刑。

 

今年4月下旬,王某通過電臺交友與在揚州打工女孩小麗認識。通過幾次電話后,王某從鎮江來到揚州,約請小麗吃飯,并以花言巧語騙取了小麗的信任。飯后,王某以送小麗回家為由來到了小麗的暫住地,并令小麗沒想到的是,王某進入到她的暫住地后,突然將房內的電燈關掉,并將小麗推上了床,小麗頓時驚慌失措大聲呼救。王某對小麗進行了威脅,隨后便對小麗實施了強暴。

 

迫于王某的威脅恐嚇,事后小麗沒敢報警,只將遭遇告訴了好友。結果,但沒想到小麗的懦弱,更使王某有恃無恐,第三天他再次來到小麗的暫住地,將小麗強奸。事后,王某仍對小麗糾纏威脅,不堪忍受的小麗在好友的鼓勵下向警方報案。警方經過偵查,很快將王某抓獲歸案,竟發現王某劣跡斑斑,曾因犯奸淫幼女罪、搶劫罪,多次被法院判刑。法院認為,王某違背婦女意志,以暴力、威脅的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系,其行為已構成強奸罪。其曾因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刑罰執行完畢后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是累犯,依法應當從重處罰。其在執行剝奪政治權利期間又重新犯罪,依法應當實行數罪并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