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口法院開庭宣判“象山窩案”
作者:曹瀏 發布時間:2013-12-03 瀏覽次數:527
鎮江市象山街道貪污窩案在社會上引起了不小的反響,京口法院開通的“互聯網網絡庭審直播”也加大了民眾對此案的關注。
這6起貪污案件中,當事人均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負責轄區內違法建設的巡查、制止、處置及拆遷過程中,多次收受違建包工頭、違建戶賄賂,總數額高達140余萬元,濫用職權,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該行為已構成受賄罪。近日,京口法院對“象山窩案”中的6名被告分別進行了宣判。
凌某,男,原鎮江市京口區象山街道(鄉)七一園藝場場長,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三個月,并處沒收財產人民幣四十五萬元。
吳某某,男,原鎮江市京口區象山街道(鎮)城管辦防違辦工作人員,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二個月,并處沒收財產人民幣十二萬元;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年八個月,并處沒收財產人民幣十二萬元。
丁某,男,原鎮江市京口區象山街道鎮村建設和管理所副所長,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并處沒收財產三十萬元。
李某,男,原鎮江市京口區象山街道防違辦工作人員,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三個月,并處沒收財產人民幣十五萬元。
孫某,女,原鎮江市京口區象山街道鎮村建設和管理所副所長,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并處沒收財產十二萬元。
蘇某某,男,原鎮江市京口區象山鎮副鎮長、街道副主任,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沒收財產人民幣六萬元;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沒收財產人民幣六萬元。
案中大部分贓款已予以追繳,剩余贓款將繼續追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