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輟學闖江湖 斗毆傷人法不容
作者:王玉林 發(fā)布時間:2013-12-03 瀏覽次數(shù):390
人生少年時代,理應身處朗朗讀書聲的校園里,接受教育和汲取知識,通過學習和接受教育,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和價值觀,為人生起航標明正確的方向。否則,將偏出正確的人生航線,邁錯人生第一步。
李東和汪輝,都在初中就輟學在家,并和社會上的所謂江湖哥們混在一起,對父母的管教置之不理,對江湖哥們的話言聽計從。2012年3月間,一哥們讓李東教訓一下王華,李東自感樹立江湖威信的機會來了,于2012年3月19日,電話約王華晚上斗毆。當晚,李東糾集了陳海、陳利、汪輝及陳明(未滿16周歲)等人,攜帶“武士刀”、鋼管、鐵棍等械具,趕至某廣場路口,與隨后趕到的王華一伙發(fā)生斗毆。斗毆中,王華的背部、手臂等身體多處受傷。此時的李東和汪輝頓感自己樹立了江湖威信,也為哥們出了氣,殊不知其行為已觸犯了刑律。案發(fā)后,陳利主動到公安機關(guān)投案自守,陳海協(xié)助公安機關(guān)將李東、汪輝抓獲歸案。
法院不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因李東、汪輝犯罪時不滿十八周歲,法庭當庭對其進行了法庭教育,被告人李東、汪輝均能認識到自身行為的社會危害性,有認罪、悔罪的表現(xiàn)。法庭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東糾集他人在公共場所持械聚眾斗毆,被告人陳利、陳海、汪輝積極參與持械聚眾斗毆,其行為均已構(gòu)成聚眾斗毆罪,均應依法懲處。四名被告人當庭自愿認罪。依法判處被告人李東有期徒刑二年;判處被告人陳利有期徒刑二年七個月;判處被告人陳海有期徒刑二年七個月;判處被告人汪輝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緩刑二年。至此,李東、汪輝的江湖夢宣告破滅,本想樹立自己的江湖威信,卻為自己換來有期徒刑。(文中人名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