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湖法院審結了一起詐騙案,被告人馬某因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被告人馬某原為某機械公司員工,退休后,偶爾打打麻將,日子過得倒也悠閑,然而在2012年馬某查出患有白血病,要進行骨髓移植及相關治療,對馬某這種普通工人而言這將是一筆巨大的開支。治療前期,馬某已經花光了所有的積蓄,也欠了一屁股的債,加上馬某所在醫院費用還不能報銷,在經濟上,馬某已經捉襟見肘。在住院期間,馬某偶然在廁所看到辦理病案之類的小廣告后,馬某產生了偽造單據報銷醫療費的念頭,于是抱著試試看的心情打電話聯系,很快對方郵寄來假資料。馬某利用這些偽造單據、虛構住院治療事實,采用虛假報銷、重復報銷的手段,四次騙取新農合、醫保處醫療保險、補償款131266.95元,其中60860.98元因被新農合發現而未得逞,后新農合向公安機關報案,事發后,馬某主動償還騙取的款項。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馬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騙取醫保機構資金,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但馬某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使部分詐騙犯罪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處罰。被告人馬某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且自身患有疾病,騙取的款項用于彌補醫療費用,作案動機有別于其他詐騙犯罪,社會危害性較小,可酌情從輕處罰,故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