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溧陽法院執行局成功促成一起民間借貸案件的和解。由于借貸雙方系發小關系,承辦人借助雙方二十多年友情的影響力,促成了案件的和解。

 

史某和姚某兩人已經認識有二十余年了,并且一直保持著較好的朋友關系。基于情面,史某在2011年借給姚某20萬元,在近兩年中,史某雖多次催要,但姚某一直未予歸還,史某心里非常不滿,于是把姚某告上法院。在法院對該案的判決生效之后,由于被告姚某仍然不履行義務的行為,案件經史某的申請進入了執行程序。

 

在執行過程中,承辦人在與申請人史某的談話中,獲悉史某與姚某從小就一直是朋友,但由于這件事,雙方已經不再往來。于是,承辦人通過電話和當面談話的方式,從友情角度出發多次做姚某的思想工作,希望姚某權衡朋友與金錢的輕重,珍惜朋友之情,終于姚某想通利害,自覺履行義務。由于姚某近兩年經濟確實較拮據,申請人史某也較為理解,在雙方認可的情況下,約定在一年半內還清欠款。在該案得到圓滿解決的同時,承辦人也有效消除了兩人的芥蒂,事后姚某向承辦人表示了誠摯的謝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