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為改變法院在執行中孤軍奮戰的現狀,探索化解“執行難”的新途徑,新沂法院努力構建三項執行工作機制,確保執行案件執結率超過80%;執行標的額實際到位率超過70%,提高人民群眾對法院執行工作的滿意度。

一是建立執行工作外部監督機制。執行工作要緊緊依靠黨委的領導,自覺接受人大監督,積極爭取政府支持。定期向市委、市人大匯報法院執行工作,積極爭取市委對執行工作的支持,請求解決執行中遇到的難題,協調有關部門協助法院執行事宜;積極爭取市人大對執行工作的支持,邀請人大代表參與和監督個案執行;積極爭取政府對執行工作的支持,定期向政府通報涉府涉村案件的執行情況,請求政府協助和督促涉府涉村案件得以盡快執結。

二是建立執行工作外部協作機制。積極爭取在市委政法委的組織協調下,會同公安、檢察機關加大打擊拒不執行法院生效判決、裁定犯罪的力度;會同工商、金融、土地、車輛、房管等部門,限制被執行人置產、置業、投資、融資,督促被執人積極履行法院的生效文書確定的義務。

三是建立規范、高效的執行工作內部管理機制。要求執行部門和執行干警嚴格遵守執行流程規定,嚴格遵守執行流程規定、完善卷內材料、嚴格依法采取強制措施,確保執行活動的規范開展;進一步推行執行全過程分開,公開執行干警聯系方式及監督電話,推行執行全程告知制度,確保執行活動的陽光運作;進一步提高執行工作效率,窮盡執行手段,嚴格遵守流程期限,確保執行工作高效運行;進一步加大對執行工作的監督管理力度,通過例會、設立執行龍虎榜、對久執不結的案件實行“三調換”制度,確保執行工作良性發展;進一步加強執行隊伍建設,狠抓政治、廉潔、作風、業務能力建設,為執行工作提供強有力的組織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