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豐法院妥處相鄰糾紛案
作者:董正遠 秦剛 發布時間:2007-08-15 瀏覽次數:1385
本網鹽城訊:大豐法院從構建和諧社會大局出發,在審理相鄰糾紛案件中堅持“能調則調,當判則判,調判結合,案結事了”的原則,充分發揮調解的作用,避免鄰里成仇,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今年1-7月份已受理38起相鄰糾紛案件,全部協調處理,鄰里關系和好如初。該院的具體做法:
一是選擇審判經驗和生活閱歷豐富,善于做思想工作的法官來處理此類案件;
二是加強與當地政府、街道、村委會等組織的聯系,了解他們對此類糾紛發生原因、主要特點及解決對策的意見;
三是反復深入糾紛發生地,仔細勘察現場,聽取附近村民和現場目擊人的反映,找出糾紛形成的癥結所在,理清調處糾紛的基本思路;
四是耐心細致地做好說服、疏導工作。通過地方政府,雙方的親朋好友等各方做調解工作,促使雙方化干戈為玉帛。如南陽法庭受理的排放污水等原因引發的相鄰關系糾紛,四起案件均調解結案,雙方都比較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