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后產生幻覺 竟持刀砍傷小區保安隊長
作者:史華松 發布時間:2012-05-21 瀏覽次數:547
2011年12月份的一天下午,還在假釋考驗期內的高明(系化名)在蘇州吳中區某小區自己的暫住地剛準備睡覺,突然聽到有人踹門,還有人大喊:“砍死高明!”高明嚇得從床上蹦了起來。為了“逃命”,他也顧不得太多,從住處二樓的陽臺跳下去。感到身后的人依然窮追不舍,高明顧不得扭傷的腳踝,拼命跑到小區另一幢居民樓的六樓。高明一邊使勁敲門一邊大喊:“救救我,救救我,讓我進去。”六樓的女戶主王晶(系化名)一家此時正在看電視,聽到急促的敲門聲,王晶連忙過去開了一點門縫,看看是誰。建是一名神色慌張的陌生男子,王晶本能地要將門關死,家人見狀也一起上前幫忙,終于把高明關在了門外。
不多時,從樓下上來一個穿黑衣服戴黑帽子的男子,“肯定就是追殺我的人”,高明斷定“來者不善”,并立即從褲兜掏出一把折疊刀,對那個男子惡狠狠地說:“你別上來,上來我就捅死你。”見該男子并沒有后退,高明追上去就對著該男子身上、臉上亂劃、亂刺一通,男子被砍傷后就跑下樓去了。高明覺得“追殺”自己的人并不會就此罷休,為安全起見,高明也跟著跑下樓躲到小區的一個花壇里。很快,高明就被民警帶到了派出所。
原來,事發當天,高明和自己的朋友在暫住地吸食了一小包冰毒,吸完后就感到頭皮發麻,并突然產生了有人要追殺自己的幻覺。被高明砍傷的男子,是接到6樓業主王晶求助前來查看現場的保安隊長,結果被高明誤認為是要“追殺”自己的人。經鑒定,被告人高明于案發時患有精神活性物質(毒品)所致精神病性障礙,保安隊長的損傷已構成人體輕傷。
近日,蘇州吳中法院經審理后認為,高明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輕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紤]到高明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和事后取得被害人的諒解,予以從輕處罰。法院判處高明有期徒刑十一個月,撤銷假釋后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一年七個月。結案后,法官也作出了溫馨提示,一定要珍愛自己的身體,遠離毒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