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淮安訊:2009426下午,漣水縣梁岔鎮派出所民警接到村民報案稱:本鎮黃安村崔郭組某村民年僅11歲的女兒崔某某某被人在梁岔藥站內殺害。公安人員立即趕赴現場進行勘查,經法醫檢驗確定:被害人崔某某某系他人強奸并殺害。經走訪周圍群眾得知,被害人崔某某在案發的前一天下午被一個十七、八歲的男孩帶走,公安人員隨即對案發地附近的重點人口和具有前科劣跡的人員進行梳理。在對梁某某某進行調查時,其慌張的神態引起了警方的懷疑,經過多次傳喚審查,犯罪嫌疑人梁某某某終于交代了自己強奸并殺害崔某某的犯罪事實。

年僅18周歲的梁某某自初中結識了一些“社會上”的朋友后,開始沉迷網絡無心上學,初二便輟學在家。輟學后的梁某某并未因父母的管教而有所收斂,在聽“朋友”述說色情網站十分刺激后,開始上網瀏覽黃色網站,并于08年春節前夕經朋友介紹到淮安市某洗浴中心進行嫖娼。為給自己荒唐的行為埋單,其小偷小摸行為也愈演愈烈, 從偷家中現金和物品發展為流竄周邊各地進行盜竊,僅0711月至087月期間,被告人梁某某即單獨或伙同他人先后至淮安市淮陰區、漣水縣梁岔鎮等地盜竊作案四起,竊得他人電動車、手機、數碼相機等物,共計價值人民幣4000余元。

2009425的下午,被告人梁某某來到漣水縣梁岔鎮“創園”網吧上網觀看黃色圖片,黃毒迷心又囊中羞澀的梁某某突然想起了其家附近的弱智女孩崔某某,便回到家中拿了一袋方便面并對父母謊稱去朋友家玩。下午5時許,梁某某來到了崔某某家附近,躲至廁所內觀察,當發現崔某某從家中出來小便時,即掏出方便面將其誘騙到廁所內與其發生性關系。此時,被告人梁某某聽到崔某某的母親在呼喊女兒,便不許其回應并急忙穿好褲子,待崔某某的母親離開后,為防止被人發現,梁某某帶其繞行至梁岔藥站內,并與其在藥站的瓦房內過宿。次日上午9時許,被告人梁某某將崔某某帶至藥站二樓的房間內,再次強行與其發生性關系,因見崔女喊叫,梁某某便從房間內找來塑料繩捆住其雙手雙腳,繼續對其實施奸淫,崔女疼痛呼叫,梁某某害怕被人發現便掐住崔女的脖子,致其窒息,后梁某某唯恐崔女未死,又用塑料繩勒住崔女的脖子致其死亡,又將其尸體抱下樓放在了過宿的瓦房內鐵床上,并用稻草掩尸后逃離現場。

淮安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梁某某采用暴力手段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并非法剝奪他人生命,采用秘密手段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分別構成強奸罪、故意殺人罪、盜竊罪,其給被害人親屬造成的經濟損失依法應予賠償。被告人梁某某盜竊犯罪時未滿18周歲,對此罪應依法從輕處罰。梁某某在盜竊犯罪被取保候審期間又強奸幼女并故意殺人,犯罪動機卑劣、手段殘忍、后果嚴重、影響惡劣,其社會危害性和人身危害性極大,論罪當處死刑。但考慮被告人梁中旺歸案后認罪態度較好,其犯罪時剛滿18周歲等具體情節,可依法判處死刑但不立即執行。淮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梁某某犯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賠償被害人親屬各項經濟損失合計人民幣16375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