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快速、穩妥地辦結案件,切實保護雙方當事人的利益,吳江法院震澤法庭的法官們兩天兩次奔赴寧波辦案,贏得了雙方當事人的敬重。

 

201259,位于吳江七都鎮的某鋁制品有限公司趕到震澤法庭立案,起訴浙江寧波某戶外用品有限公司結欠其貨款31萬元,并要求保全。原告稱情況緊急,被告有可能轉移財產逃避。承辦法官拿到案卷查閱相關材料后,立即制作了相關保全文書,于2012510上午11點許趕赴寧波,進行財產保全,凍結了被告在銀行帳戶的31萬元。據銀行工作人員稱,如果法院下午來的話,這批款子就有可能會被轉走。

 

保全回來之后,承辦法官并沒有按照正常的程序發副本安排開庭日期,考慮到凍結了被告數額較大的一筆存款,承辦法官立即電話聯系了被告,告訴被告此情況。被告聲稱與原告并無糾紛,只是在付款時間上存在一些誤會,但是現在法院凍結的帳戶對他們很不利,被告是做對外出口生意的,帳戶的凍結對其信譽影響很大,可能會影響其業務發展。法官耐心地向公司負責人解釋了相關法律規定和操作程序,后被告表示加工款可以給付,但帳戶要立即解封。承辦法官考慮到被告的實際情況,于2012511再次趕赴寧波,在當地銀行組織雙方進行調解,后雙方達成一致的協議,由原告申請解凍帳戶,被告立即給付原告貨款31萬。在全部手續履行完畢以后,被告公司負責人表示,“你們法院雖然凍結了我們的帳戶,但是解決起來很快,避免了我們的不必要損失,我們還是要謝謝你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