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京訊:為將和諧的思想理念全面引入到案件執行工作中,高淳法院轉變思維模式,采取四項措施積極引導當事人進行和解,有效緩和了當事人之間的矛盾,促進了案件執行的良性發展。今年以來,該院共執結案件130余件,和解結案達33件。  

一是突出對執行和解工作的考核。將案件的執行和解率納入法官業績考核范圍,并對案件的執行率、標的額到位率、執行上訪率、執行效果等進行量化、細化考核。同時,將執行和解作為案件評先評優的一個重要方面,全方位構建了執行和解的立體考核體系,強化了法官的執行和解意識。

二是將執行和解作為執行預案的重要組成部分。執行案件立案后,承辦法官在制訂執行預案時,要將執行和解貫穿于整個執行過程中,詳寫采取執行和解的方法、步驟,使案件和解能有條不紊地開展。

三是運用各種執行手段強化執行和解。對不自覺履行法律文書的被執行人,以強制執行作后盾,以化解矛盾糾紛為落腳點,突出進行說服教育,堅持以理服人、以情動人,態度耐心、行為中立、語言文明,使案件執行達到最佳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四是創造執行和解網絡體系。在各居委會、鎮等單位中聘請執行和解聯絡員,在案件執行時,邀請執行聯絡員參與案件執行,利用外圍人員多方做當事人的思想工作,促進案件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