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517日,南通市港閘區法院調解一起非機動車之間的道路交通事故賠償案件。惡劣天氣下兩輛電瓶車碰撞,致一方受傷昏迷。另一方對傷者積極施救,正是這種誠信行為,感動了死者家屬,并自愿減輕了對方的巨額賠償責任。

 

201111月某日傍晚,南通市區下著大雨,到了17:15時左右雨量突然加大,伴隨著大風,使人睜不開眼。在港閘區某沒有路燈的道路上,一對駕駛電瓶車趕路的年輕夫妻小譚夫婦不得不停下來整理雨衣。當他們重新起步時,剛向左變向,便與后面駛來的一輛電瓶車碰撞,夫妻倆連人帶車倒在地上,待他們爬起來時,發現左前方一輛電瓶車倒在地上,另一年輕女子仰臥在地,在他們呼喊下沒有反應。在當時惡劣的天氣下,路上沒有一個旁人,但小譚夫妻沒有想到逃逸,他們立刻撥打了110120,并將自己身上的雨衣脫下來蓋在傷者身上擋雨,一直等到110車趕到現場。傷者小謝因腦干部位受到撞擊,控制呼吸的神經系統失去作用,在被送往醫院后,雖經全力搶救,仍不幸身亡。事后經交警部門出具事故證明,雙方在事故中的責任無法認定。

 

事故發生后,死者家屬雖然承受著極大的悲傷,但他們仍對小譚夫婦在事故后對傷者不離不棄的態度表示感謝。本來小譚夫婦依法應承擔一半的責任,但小謝家屬主動放棄巨額的賠償請求,只起訴要求小譚夫婦賠償170000元,并同意小譚夫婦分期付款。死者父親說,這更像是一起天災,雙方都是無辜的。考慮到小譚夫婦事后積極營救的誠信行為,且經濟并不寬裕,因此死者家屬一致同意諒解他們,才提出了這么低的賠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