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和睦好鄰居 卻為筑路上法庭
作者:王林萍 發(fā)布時間:2012-05-21 瀏覽次數(shù):414
家住啟東的周成和陳遠本是關系很好的鄰居,去年周成因蓋新房需占用陳遠半畝責任田,雙方訂立了協(xié)議,約定陳遠的半畝責任田由周成永久租用,周成給予陳遠一次性補償13000元,同時,雙方還就進出宅路的修筑作了約定。
半年過后,周成的新房竣工,可是在修筑進出宅路上卻遇到了難題。周成想按照約定的方位筑路,遭到大多數(shù)村民的反對,想從其東山墻向北筑路,又遇到陳遠的極力阻止。
原來,周成欲建的進出宅路正對陳遠兒子家正門,按農村風俗,這是很不吉利的,雖然周成同意給予適當?shù)难a償,但陳遠覺得這事關自己兒子不能答應。周成見陳遠不肯體諒自己,郁結在心中好一陣子的煩悶再也憋不住了,兩人爭執(zhí)了起來,互不相讓。周成堅持筑路,陳遠則在路上堆放建筑垃圾、潑豬糞、攔繩等不停設置障礙,最后周成忍無可忍,一紙訴狀將陳遠告上法庭,請求法庭為他筑路排除妨礙。
法院認為:原、被告系近鄰,遇事應協(xié)商解決。原告欲從其東山墻向北新建進出宅路,應首先取得所建造進出宅路的土地承包人被告的同意。根據(jù)雙方的協(xié)議,原告調換所得的承包地沒有包含原告所訴進出宅路的地塊。且原告所主張的進出宅路的方向,并不是唯一可以進出的通道。而被告又不同意在其承包的責任田上建造原告所訴方向的進出宅路。故原告要求在其東山墻向北建造進出宅路的地塊上排除妨礙的主張,沒有事實依據(jù),法院不予支持,據(jù)此判決駁回原告周成的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