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江經濟開發區法院訴前調解實現辦案三贏
作者:興園 發布時間:2008-12-12 瀏覽次數:573
本網鎮江訊:鎮江經濟開發區法院把加強訴前調解作為切實落實最高法院提出的將和諧調解引入司法為民和促進社會和諧建設重要措施,著力加大調解力度。
訴前調解是當事人到立案庭申請立案后,在立案審查七日期間,由立案庭法官通知雙方當事人到法院進行調解,及時解決糾紛,即時結案,做到定爭止紛,案結事了。因為該調解案件未進入立案程序,法院不收取案件愛理費。如訴前調解不成則轉入立案程序進入案件的審理。通過訴前調解,實現了案結事了,促進了社會和諧,避免進入訴訟或申請強制執行途徑來解決糾紛。對訴前調解案件,該院不收取案件受理費,降低了當事人訴訟成本,減少了雙方當事人的訴累;同時,法院也減少了開庭、送達以及執行程序發生的訴訟成本,節約審判資源,收到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實現了辦案“三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