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縣法院四項措施落實廉政監督卡制度
作者:劉敬永 發布時間:2008-12-08 瀏覽次數:817
本網徐州訊:為進一步推進法院廉政建設,今年以來,豐縣法院采取了預警在前,防患于未然的措施,推行了向當事人發放廉政監督卡制度,增強了干警廉潔自律意識,收到了明顯效果。
一是明確廉政監督卡的內容。該院圍繞干警簽訂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的內容,在廉政監督卡上列出了8項違規行為,由當事人對法官在審判執行工作中是否有違紀行為進行監督,結案前由當事人填寫確認意見簽字后收回。二是明確廉政監督卡發放管理。在立案階段由立庭庭負責將廉政監督卡發放給原告,并由原告在送達回證上簽收;在審執階段,由各業務庭內勤負責告知當事人監督卡內容,并由當事人在送達回證上簽收。三是明確告知當事人監督方式。當事人可以直接將監督卡交到業務庭,由業務庭在兩日內轉交監察室,還可通過該院設立的舉報電話、舉報電子郵箱、舉報信箱對法官的不廉潔行為進行舉報。四是明確監察室監督職責。要求監察室對監督卡的發放工作負責全面檢查,凡送達回證未當事人簽收的,未按時轉送監督卡的,對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并對責任人進行紀律和經濟等方面的處罰。
通過落實廉政監督卡制度,將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監督關口前移,最大限度地從源頭上杜絕各種不正之風,確保案件能公平、公正審理和法院隊伍廉潔自律,促進全院案件質量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