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宿遷市的劉某,常年跟隨淮安市的王某在外打工,20105月,由于在建筑施工中不慎從高空墜落,導致腦部嚴重受傷,醫院鑒定傷殘等級為Ⅱ級,需終身護理。

 

劉某的傷殘給其家庭帶來巨大的壓力,家中頂梁柱倒下了,生活失去了來源,劉某的家人找到帶工人王某,要求其給予賠償。沒有獲得賠償的劉某一紙訴狀將王某告上了法庭,淮陰區法院于20113月作出判決,判令被告王某賠償原告劉某各項費用共計38萬元。

 

判決生效后,被執行人王某是傳票不到庭,電話不接聽,以各種方式逃避執行。執行法官周海蘭面對如此棘手的案件,一邊是申請人的無助,一邊是被執行人的躲避。周法官制定了詳細的執行方案,查詢王某的銀行存款、車輛登記情況,并多次在清晨、節假日等時間前往王某家中查找其人身下落。然而,均無功而返,銀行無存款,車輛無登記,王某家人也總以王某在外打工為由將執行法官拒之門外。2012514日,周法官帶領執行干警再次來到王某家中,發現其王某家門前停著一輛貨車,車上裝著混凝土攪拌機和大量板材,其家人也言辭閃爍。多年的辦案經驗告訴周法官,王某極有可能在家,遂決定殺個回馬槍,將王某堵在了家中。初見執行法官,王某緊張之余仍態度囂張,拒不還錢。鑒于王某拒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行為,法院決定依法對其拘留十五日。

 

拘留所中,周海蘭法官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告知王某不履行法定義務的后果和劉某的難處,賠償款就是救命錢。最終,在申請人劉某作出讓步后,雙發達成協議,王某一次性付款15.8萬元。517日,申請執行人劉某終于拿到了人身損害賠償款,一家人的生活又重新燃起了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