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港法院三項措施強化“廉節”建設
作者:陳祥 發布時間:2008-09-11 瀏覽次數:784
本網蘇州訊:為進一步加強節日期間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張家港法院落實三項措施,扎實有效地落實嚴格執行廉潔自律的有關規定,堅決制止各種奢侈浪費行為,營造歡樂和諧、文明節儉的假日氛圍。
一、提高認識,增強廉潔從政自覺性
緊密結合“大學習、大討論”和創建“廉潔司法示范庭”活動,采取多種形式,加大宣傳教育力度,教育全體黨員干警,特別是院、庭兩級領導認真落實中央提出的“四大紀律、八項要求”、“五個不許”和上級法院、紀委關于領導干部廉潔從政的各項規定,使全體干警特別是院、庭兩級領導提高對治理“節日病”的認識,進一步增強廉潔自律意識倡導厲行節約、反對奢侈浪費,積極營造文明和諧的輿論氛圍。
二、領導帶頭,增強廉政建設示范性
院、庭兩級領導模范帶頭,嚴格按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要求認真履行職責,不僅帶頭執行廉潔自律和制止奢侈浪費的各項規定,而且要管好下屬、配偶、子女和身邊工作人員。對違反規定的,不僅要嚴肅處理當事人,還要按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追究有關領導的連帶責任,確保各項廉政制度落到實處。
三、強化監督,增強廉潔自律實效性
針對節日期間易發生不廉潔行為的環節和部位,加強管理,嚴格制度,嚴格監督,加強對重點部門、重點部位的明察暗訪、互查突查,做到預防在先,警示在前,檢查到位,防止不廉潔行為的發生。對節假日期間違反規定收送現金、有價證券,參與賭博以及借婚嫁喜慶之機大操大辦,收錢斂財,酒后駕駛車輛等行為將嚴肅查處,有效杜絕損害法院和法官形象現象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