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賈汪法院商事案件質量連續(xù)三年列全市第一
作者:周洪生 發(fā)布時間:2008-07-02 瀏覽次數:699
本網徐州訊:徐州賈汪法院商事案件2006年無一被改判或發(fā)回重審,2007年僅有1件案件被改判,2008年上半年無一發(fā)改,發(fā)改率連續(xù)三年名列全市第一。總結三年來審判經驗,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開展崗位練兵,提高司法能力
三年來,該院始終把著力提高司法能力作為提高案件質量的最重要手段,每年利用3月份以前案件相對較少的有利時機,集中開展崗位練兵活動。一是加強業(yè)務學習打基礎。除每周五集中學習外,還利用每天晚上開展自學,做好學習記錄;豐富學習內容,做到既學習程序法又學習實體法;既學習基本法律知識,又學習庭審操作知識;既學習書本知識,又加強審判實務研討。二是對照觀摩庭審找差距。從2006年起,我院組織每位法官每周開一個觀摩庭,組織業(yè)務庭法官和社會公眾現場觀摩,共查擺出各類大小問題40余處,收到并梳理合理化建議20余條,對照問題找原因,定措施,解決 問題。三是開展文書評比促規(guī)范。以市中院和本院法律文書評比為抓手,進一步規(guī)范法律文書制作,對裁判文書制作從擬稿層面實行主審法官首讀、庭長審讀、院長閱讀的裁判文書制作“三讀”制度;從印制層面實行書記員首校、擬稿人復校、書記員再校的付印裁判文書“三校”制度。通過集中開展崗位練兵活動,商事審判人員的法律運用能力、調處疏導能力、庭審駕馭能力、語言文字表達能力得到了有效的鍛煉和提高。2006年以來,該院連續(xù)二次在全市商事審判系統法律文書評比中獲第一名。
評析發(fā)改案件,認真汲取教訓
針對2005年全院有12件商事案件被發(fā)改的情況,于2006年初,組織全體商事審判人員對被市中院改判和發(fā)回重審的12件商事案件逐案進行討論評析,查找在程序上和實體上存在的問題,寫出詳細的調研報告,并提出有針對性的整改措施,在今后的審判工作極力避免和克服,取得很好成效。在2006年無發(fā)改案件、2007年有1件被改判的現狀,防范未然,又組織人員從法院局域網上下載了省高院和其他各市法院的發(fā)改案件分析報告,組織學習,提高審判實踐中應對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
強化訴訟調解,壓降判決案件
把強化訴訟調解、減少判決案件作為提高案件質量的重要方法。一是專門成立調解工作室。由一名調解經驗豐富的法官與一名書記員組成,在送達階段進行庭前調解,使大約30%的案件在庭前得以調解。二是建立訴訟調解聯絡員制度。在全區(qū)訴訟案件較集中的鄉(xiāng)鎮(zhèn)和村,聘請德高望重的同志擔任訴訟調解聯絡員,負責案件庭審之外的所有階段的調解兼負責協助通知、留置送達的現場見證等工作,把矛盾的化解前移。三是充分發(fā)揮陪審員參審案件的作用。擴大陪審員參審案件范圍,引進陪審員調解機制,要求所有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都由人民陪審員參與審理,發(fā)揮陪審員了解社情民意、親和力強的優(yōu)勢,提高調解率,做好當事人息訴工作,使得商事案件裁判得到當事人和社會公眾的廣泛認可。
加強案件監(jiān)管,注重案件評查
把事前事中監(jiān)管作為提高案件質量的抓手,強化對案件的動態(tài)監(jiān)管與動態(tài)評查。一是加強審前指導。案件審理前,庭長要先行閱卷,做到對案情心中有數,然后根據案件特點,結合法官的專長,有選擇性分案,保證每一案件都由這一領域具有專長的法官主審。在案件分給主審法官前,庭長對案件的審理進行要點提示,實現了法官獨立審判與庭長指導辦案的有機結合。二是加強審中監(jiān)督。庭長嚴把審批關和簽發(fā)關,在采取財產保全、簡易轉普通程序、司法鑒定、案件報結以及“四項案件”的審批中嚴加管理,既控制數量,又把握質量,確保審理程序不出問題,指標數據沒有水分。在法律文書簽發(fā)過程中,要求法律文書隨卷一并報庭長,在庭長詳細閱卷后再報簽發(fā),即使存在錯別字等微小瑕疵也要先行糾正后再報簽發(fā)。三是加強審后評查。案件審結后,每月組織一次對歸檔的卷宗進行評查。庭長閱讀當月質效指標后,針對存在的問題,從個案中找原因,并與主審法官分析交流意見。對照卷宗進行評查,法官之間相互評查,評查內容包括審理程序、實體處理、卷宗裝訂等各個方面,未經評查的卷宗一律不得歸檔。
開展審判調研,提高解決問題能力
堅持不斷總結和探索民商事審判的規(guī)律、經驗和模式,建立和完善案件質量保障的長效機制。2006年以來,組織人員先后對小額農戶貸款案件的調解率、簡易轉普通程序的程序銜接、速裁機制改革的局限性,訴調對接工作的模式等進行了深入的分析和探討,撰寫調研報告,一些文章先后在《審判研究》和《法律適用》發(fā)表,有效地指導了審判實踐。同時,鼓勵全庭對商事審判中的具體法律應用問題進行調研,強調有的放矢。對客運合同糾紛中的精神損害賠償、不動產抵押權追及力與滌除權之抗辯、民事訴訟與行政訴訟的交叉問題等進行了探討,達成司法尺度的共識,指導審判實踐。
實行個案會商,強化法庭指導
近年來,加大對兩個人民法庭辦理商事案件的指導力度,除了經常性的文件傳達、庭審觀摩、裁判文書的指導外,還組織法庭法官與民二庭法官實行個案會商制度,對法庭判決的疑難商事案件,必須與民二庭會商,并經分管院長同意,方能作出裁判。對于未經會商的法庭案件,不予向上級法院匯報。實行個案會商制度,實現民二庭、法庭審判經驗互享,法庭辦理商事案件連續(xù)三年僅有一件被上級法院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