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淮安訊:目前,金湖法院出臺了“庭審規范十不準”規定,以此推動“嚴肅庭審紀律、改進審判作風”專項教育整頓活動的深入開展。

一是不準著便裝或違反規定著裝;二是不準吸煙喝水或有其他不雅動作;三是不準接打電話或攜帶手機進入審判法庭;四是不準隨意走動或離開審判席;五是不準中途更換審判人員、書記員,六是不準使用不文明的語言;七是不準隨意更改開庭日期或遲延開庭;八是不準與當事人、其他訴訟參與人辯論;九是不準違反規定使用法槌;十是不準強行調解或偏袒一方當事人。

上述十不準規定,是在該院開展專項教育整頓活動過程中,通過認真開展自查和充分征求社會各界對法院干警庭審活動及工作作風意見的基礎上,及時的有針對性的提出的,充分體現了該院堅持聯系實際、務求實效和突出重點、以查促改的原則,切實將專項教育整頓活動與機關作風建設、規范司法行為示范點創建等活動相結合,在建立健全落實管理機制上下功夫。在出臺“十不準”規定之基礎上,該院還通過加強日常檢查考核等手段,責成紀檢、監察、政治處等職能部門經常檢查,使得庭審行為進一步規范,機關作風進一步好轉,專項教育整頓活動取得了實實在在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