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淮安訊:去年以來,洪澤法院堅持充分發揮人民陪審員的作用,采取四條有效措施,著力提高人民陪審員參審率,有力推進了司法民主,促進了司法和諧。

一是進一步完善人民陪審員工作制度。去年年初,該院結合往年人民陪審員工作的實際,制定了《人民陪審員工作管理實施細則》,確立了統一管理、分散使用的人民陪審員管理機制。為確保參審權的落實,該院根據人民陪審員的特點,確定刑事、民事、行政普通程序案件參審比例,將人民陪審員參審率作為各庭司法績效考核的一項硬性指標,規定每名人民陪審員全年參加案件陪審不得少于5件,并為每位人民陪審員建立了司法檔案。

二是認真做好人民陪審員的增選工作。20073月,為確保人民陪審員的素質,該院從完善選任機制入手,會同相關部門經過層層篩選,將5名政治素質高、具有一定威望、熱心于陪審工作的社會各界人士提請區人大常委會任命為人民陪審員,使人民陪審員的人數達到15人,基本滿足了陪審工作的需要。

三是逐步強化審判業務培訓。定期邀請人民陪審員參加法院內部學習培訓,不斷增強參審能力,提高法律素養。定期召集人民陪審員進行座談,及時通報法院的工作重點和重大活動,并贈閱《司法文件選》、《人民法院報》、《最高人民法院公報》等學習資料。2007年以來該院人民陪審員共陪審案件169件,沒有一名陪審員被當事人投訴。

四是注重發揮人民陪審員在調解工作中特殊作用。根據人民陪審員的個人特長和職業特點,由人民陪審員自行選擇參審的案件種類,使其能夠更準確地把握調解方向和重點,更好地發揮促進調解的作用。充分利用人民陪審員知民情、解民意、有威望的優勢,以群眾易懂、易信的語言解讀法律,勸導說服當事人互諒互讓、息訴止爭。2007年至今,該院人民陪審員參審刑事附帶民事案件和刑事自訴案件8件,全部調解結案,調解結案率達100%;參審民事案件123件,調解撤訴結案96件,調解撤訴率達78%;參審行政案件10件,行政協調結案8件,行政協調率達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