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200841,修改后的民事訴訟法即將實施,新民訴法對審判監督程序作了較大修改,申請再審案件的管轄上提一級,基層法院不再承擔對民事申請再審案件進行審查的義務。針對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銅山法院黨組及時拓寬思路,改革審判監督職能。

一是關口前移,充分發揮案件質量監督管理職能。在保證辦案效率的前提下,院長親自抓案件質量,發回重審案件一律由審委會委員主審。同時注意總結審判經驗,對審判中出現的疑難案件及新情況、新問題,通過及時召開疑難問題研討會、業務交流會等方式,統一認識,確保案件審判質量。

二是從源頭上減少申請再審案件。該院全面推行“訴前調解,委托鑒定、執行調解、和解相結合”制度,在委托鑒定階段,鑒定人員積極采取措施,促成雙方當事人在鑒定階段達成調解的,對鑒定人員實行與崗位目標相掛鉤。對在執行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實行延伸調解,由執行人員會同原審案件承辦人共同做雙方當事人工作,真正實現案結事了,通過以上措施達到從源頭上減少申請再審及信訪案件的目的。

三是調整工作思路,加快職能轉變。新民訴法實施后,基層法院審判監督庭審理的案件將大幅度減少,審監庭在案卷移送、事實調查、文書送達以及執行等問題上,要積極配合上級法院做好工作。因執行疑異案件占用了執行局部分人力,為確保執行人員最大限度投入執行實施工作,攻克“執行難”問題,將執行疑異案件脫離執行局,統一納入審監庭,由審監庭進行全面審查。同時對當事人對裁判文書有疑異的,一律由審監庭人員進行判后答疑,盡最大限度將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

四是對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申請再審案件進行集中清理。要求審監庭著重在服判息訴上下功夫,通過集中清理活動,真正消化一批申訴、申請再審案件,本著對當事人負責、對上級法院負責也對本院工作負責的精神,防止申請再審案件大量上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