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港收購、加工病死豬團伙被判刑
作者:吳丹 發布時間:2012-05-18 瀏覽次數:521
5月15日下午,江蘇省張家港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兩起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食品案,至此,長期在該市從事收購、加工病死豬肉團伙成員被悉數判刑。
聯合執法查獲大量病死豬和肉
2011年下半年,張家港市公安局鹿苑派出所發現該市鹿苑北村有團伙從事收購、加工、銷售病死豬,經過秘密調查掌握初步證據后,該市食品安全委員會、動物衛生監督所、商務局、公安局等部門在吳江、江陰、張家港等地展開聯合執法,11月23日晚,聯合執法人員在吳江震澤一養豬場當場抓獲孫傳紅、唐窯建等4名犯罪嫌疑人,在江陰華士一非法屠宰點當場抓獲孫傳偉、吳治虎等3名嫌疑人,在張家港鹿苑、西張養豬場抓獲劉崗等3名嫌疑人。
令人感到震驚的是,執法人員在吳江、江陰、張家港的養豬場、屠宰點等地查獲病、死豬25頭、病死豬肉2000余斤,豬頭70余只以及大量豬內臟、豬皮等雜碎。
收購分毛豬、紅條、白條三等
經審查,該犯罪團伙長期分檔在張家港、江陰、吳江等地收購病死豬進行加工,團伙成員均系安徽人,其中孫傳紅、孫傳偉、吳治虎、劉崗等人是親戚。
據吳治虎交代,收購過程中將病、死豬分為毛豬、紅條、白條三個等級,死豬里面肉已經變質的是毛豬,收購時價格最低。表皮已經變質的死豬和病豬是紅條,需要扒皮賣,價格比毛豬稍微高一點。質量最好的白條,即肉和表皮均為變質的死豬和病豬,只要去毛即可出售,收購價格最高。
屠宰加工點設在張家港、江陰
病、死豬的來源于張家港、吳江、江陰等地的養豬場,孫傳紅等人專門印制名片發送至各個養豬場,一旦有病豬、死豬,個體養豬戶即會聯系團伙成員前往收購,主要負責收購、加工、銷售的就是孫傳紅、孫傳偉、吳治虎、劉崗、唐窯建等人,他們另外安排幾個人負責儲藏、冷凍和運輸病死豬肉。
警方查獲,該團伙將收購來的病豬、死豬主要運往江陰的一個屠宰點,該屠宰點并無經營資質,位于江陰華士一個小魚塘邊上,甚至連像樣的房屋都沒有,都是用木支架、油布等搭建的幾間小棚,里面存在著屠宰用具、冷凍柜等物品。有時,團伙成員將收購來的病、死豬就近運往位于張家港鹿苑、塘橋等地的出租房進行屠宰加工。
豬肉流向熟菜店、香腸生產商
病、死豬經屠宰加工好后,孫傳偉等人將豬肉、豬頭等銷往張家港、無錫、南通、泰州等地,豬內臟有的也進行銷售,質量稍差的就扔掉。
據唐窯建、劉崗等人交代,加工好的病、死豬肉一般賣給生產香腸的個體戶、偏遠的肉類批發市場,然后再行出售,有人買去了賣給一些單位的食堂和工地工人食用。令人感到震驚的是,有些熟菜店也向他們購買豬頭等進行加工出售。據了解,銷售一斤病死豬肉有1-2元的利潤。
“這些豬都是不能經過正常途徑進入屠宰廠的,沒有檢驗檢疫部門的檢查,具體每個豬什么病、怎么死的我也不知道。”劉崗說。
肆意作案竟是此前判刑太輕
去年10月,張家港法院曾經審理一起收購病、死豬案,以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罪判處被告人孫軍拘役四個月、罰金1萬元。孫傳偉在庭審時告訴法官,孫軍是其弟弟,孫軍被抓獲后,他們停手一段時間,后來看到法院判的比較輕,便繼續開始從事收購、加工、銷售病死豬行當。
經檢測,查獲的病死豬和豬肉存在偽狂犬病毒、豬瘟病毒等病菌。
5月15日下午,張家港市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公開審理并當庭宣判,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吳治虎、孫傳偉、唐窯建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被告人孫傳紅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其行為均已構成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法庭以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判處被告人吳治虎有期徒刑一年五個月,罰金15000元,被告人孫傳偉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罰金15000千元,被告人唐窯建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以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判處被告人孫傳紅有期徒刑一年一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此前,法院已經以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判處被告人劉崗有期徒刑六個月,罰金人民幣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