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店主強迫顧客交易被判刑
作者:王東 發布時間:2012-05-18 瀏覽次數:493
近日,昆山法院對一起美容店強迫交易案件作出一審判決,依法以強迫交易罪分別判處被告人李紅、莊麗等七名被告人一年至二年三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并處人民幣五千至二萬元不等罰金。
2011年8月7日至10月12日間,被告人李紅、莊麗、徐美美在昆山市中心某大廈共同開設一美容店,招聘被告人封建國等五人分別擔任店長、美容師、導購員等職。開業后,先由導購員以免費美容為由欺騙顧客進店,后由店長及美容師以涂辣椒水刺激、毀容嚇唬、黑社會背景威脅等方式,多次強迫顧客購買商品并接受服務,給社會治安和人民生活帶來嚴重惡劣影響。
經法院審理查明,其中被告人李紅、莊麗、徐美美參與強迫交易15起,數額計人民幣4萬余元;其余被告人涉案數額相近,均屬情節嚴重。李紅等人不依靠誠信經營和勞動致富,反而鋌而走險,在利益面前走上犯罪道路,應受到法律制裁;昆山法院始終堅決打擊違法犯罪,切實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利益,依法判決此案受到市民好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