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碰撞引發大矛盾
作者:孫云文 發布時間:2012-05-18 瀏覽次數:457
袁某騎電動車不小心撞上何某, 雖然并無大礙,但袁某帶何某去醫院進行了檢查,事后也登門表示歉意。然而事隔3月,何某又拿著一大沓醫藥單,聲稱那日撞傷了喉嚨,要求袁某賠償。近日,江蘇省東臺市人民法院審結該案,依法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意外相撞
3月22日下午下班后,袁某像往常一樣,吹著晚風,優哉游哉的開著電動車回家,妻子一定已經做好了可口的飯菜等著自己吧。
誰知,開到工業園區交叉路口時,路西突然閃出一人,袁某趕緊向東避讓,卻遇上了迎面而來的何某,何某似有防范,兩腳撐在水泥路上。但不幸還是發生了,只聽“喀哧”一聲,袁某的電動車與何某的電動車發生了碰撞,何某的車子晃了一下。
袁某感覺自己沒受傷,趕緊回頭看何某。何某看上去也沒大礙,袁某長舒了一口氣。但何某并沒作罷,上前抓住袁某的手臂,說撞了自己,要賠300元。袁某聲辯道,車子雖然碰擦了,但并沒撞到何某,電動車沒倒,人也沒倒。何某沒受傷想賠錢,豈不是耍賴嗎?此時正是下班高峰期,瞬間圍了十幾個人。袁某頓覺面子過不去,想事故責任確實在自己,就同意帶何某去附近的鎮醫院。
此時醫生已下班,何某只好先回家。
第二天早上,袁某陪何某去鎮醫院檢查。何某覺得喉嚨不適,醫生檢查后發現喉嚨有炎癥,給何某掛了幾天水,但未立即見效。
無奈,袁某只好陪何某去縣醫院做CT檢查,檢查結果仍為咽部炎癥,醫生又給何某開了點藥。幾天后,袁某提一箱牛奶,找到了在田里干活的何某,表示歉意。袁某以為這事就此了了。
告上法庭
誰知3個月后,袁某竟然收到了法院的傳票。
原來,那日后何某又自行去縣醫院、南通醫院做了檢查,醫生診斷為“咽部炎癥(外傷性)”。何某認為咽部受傷是因為那日所撞,要求袁某賠償誤工費、營養費、交通費等各項損失8千元。
袁某怒火中燒,何某簡直是無理取鬧。咽部發炎與交通事故根本沒有聯系,之前帶何某看病已是好心,現在竟然得寸盡尺,沒完沒了的要求賠償。
為了證明咽部炎癥是因為交通事故所致,何某申請司法鑒定。按照搖號程序,法院委托南通某鑒定機構進行鑒定。遺憾的是,鑒定機構認為,交通事故過去時間較長,現有證據難以確定咽部癥狀與交通事故之間的關系。
案件如期開庭,何某聲稱,袁某那日騎電動車撞倒了自己,車和人都倒在了麥田里,車把手撞傷了喉嚨,所以袁某必須賠償。袁某辯稱,那日只是與何某的車擦了一下,何某并沒倒地,更沒受傷。雙方說法截然相反,但當日未有公安到場,圍觀者的人群也無從找起。究竟誰在撒謊呢?
面對何某提交的兩份病歷,袁某細細觀察發現,咽部炎癥旁的“外傷性”三字像是后來添加的。何某解釋道,醫生當時診斷時是這樣說的,只是未曾寫上去,雖然是后來添加,但也是事實。
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法庭上炸開了鍋。
依法判決
雖然起因只是一件沒有公安到場的交通事故,訴訟金額也僅8千元,但雙方分歧很大,情緒比較激烈。承辦案件的杜法官決定休庭,分別做雙方的調解工作。
袁某向杜法官傾訴不滿,自己不小心撞了何某,若真撞傷了賠償就是了,但何某的喉嚨肯定是舊傷,現在硬賴上自己了。杜法官耐心聽完袁某的抱怨,表示理解,但是雖然傷情與事故是否有關系未能確定,但確是因為碰撞,才引發今日的糾紛。
面對何某的不依不饒,杜法官向其指出:按照舉證規則,若認為喉嚨損傷是因為交通事故,必須提交證據證明因果聯系,否則將承擔不利后果,而何某現有的證據證明力比較薄弱。
在法官動之以情、曉之以理的說服下,雙方對立情緒有所緩解,不像剛開始的劍拔弩張。但因差距較大,調解未能成功。法官依法做出駁回原告訴訟請求的判決。判決后,雙方均未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