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責任起爭議 澄清事實獲賠償
作者:殷昌祥 發布時間:2009-12-23 瀏覽次數:859
本網淮安訊:近日,漣水法院審結了一起產品責任糾紛案,判令徐某賠償因出售給唐某不合格樓板所造成的損失合計人民幣20860元。
2009年2月,唐某因建房需要從徐某處訂購樓板在使用時發現有不同程度裂痕,后唐某找徐某協商,雙方一致同意將樓板送質量檢測部門檢測。質檢部分檢測,確認徐某提供給唐某的樓板為不合格產品。后唐某訴至法院。
審理中,本院根據唐某的申請,依法對唐某所建房屋部分拆除及重建費用進行價格鑒定其結論為部分拆除及重建費用為17260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經營者應為產品買受人提供質量合格的產品,因產品質量不合格,產品買受人可以要求經營者更換、退貨、退還貨款或賠償損失等方式承擔民事責任。因徐某提供的樓板不合格,給唐某造成了一定的經濟損失,徐某應當予以賠償。法院據此判決唐某賠償徐某損失17260元,并承擔兩次兩次鑒定費用3600元及本案訴訟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