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無錫訊:20歲的安徽男子高某來錫后,在無錫濱湖區某工業區內工地上,找到了一份開小翻斗車的工作。結果,上班第一天,無證駕駛就撞死了人。日前,無錫市濱湖區法院審結了該案。被告人高某因交通肇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2008729上午1030分許,高某無證駕駛未依法登記的F10型小翻斗車,在濱湖區某工業園區,行駛至無信號燈控制的某路口左轉彎時,遇未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徐某駕駛二輪摩托車由南往北行駛,翻斗車翻斗右前角撞擊二輪摩托車右前側等部位,致徐某跌地受傷死亡。肇事后,被告人高某在公安機關處理事故期間逃逸。后在老家被抓。

無錫濱湖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高某駕車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造成事故,致一人死亡,并在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調查期間逃逸,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應負事故的主要責任,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高某歸案后認罪態度較好,庭審中自愿認罪,可酌情從輕處罰。據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