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兌現對女兒的承諾,父親不惜以身試法,盜竊他人財物。昨日,被告人施某被南通開發區法院以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六千元。

 

施某系江蘇大豐人,系一13歲女孩的父親,四年前來通打工。去年下半學期開學時,為鼓勵女兒用功學習,施某答應女兒只要學習有進步,過年時獎勵一臺筆記本電腦。去年10月初的一天,施某從自家六樓窗戶正好看到后一幢樓505室窗戶旁桌子上放著一臺筆記本電腦,其就產生把這臺電腦偷回來給女兒的想法。通過幾天觀察,施某發現該戶下午無人在家,便隨帶自家一串數條鑰匙,通過逐一試開門開鎖的方式進入該戶,竊得手機一部、裝飾手鐲一只,筆記本電腦終因害怕未敢偷回家。此后多日,施某未見有動靜,心里又掛念起這臺筆記本電腦。隨后施某仍選擇下午,用原來那把鑰匙開鎖進入該戶505室,見有兩臺筆記本電腦,施某即把該兩臺電腦全部偷回家。經鑒定,上述被竊物品共計價值5930元。施某偷得手機、電腦后,藏在自家柜子里,一直未敢拿出來,直至案發被抓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