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購買空調時,商家承諾了“一年內免費移機一次”,消費者想把空調移裝到蘇北老家時,商家卻稱“免費移機并不等同于免費運輸”,消費者一怒之下訴至法院,近日,崇安法院做出宣判,駁回消費者請求。記者了解到,近期消費者權益保障糾紛案件激增,今年以來該法院已受理消費者權益保障糾紛案件25件,而08年全年僅為4件。然而因為舉證難,不少消費者在訴訟前就選擇撤訴。

去年10月,來自蘇北的先生在市中心某電器公司購得一臺價格為1700元掛壁式空調,對方承諾一年內免費保養、加液和移機一次。先生把空調安裝到自己在無錫住所,然而在使用中卻發現該空調內外機噪音大,內機還有異響,嚴重影響其和家人的睡眠休息。先生要求電器公司將空調移機至自己蘇北老家,但遭拒絕。

先生一紙訴狀至法院,稱電器公司所售空調與靜音宣傳不一致,質量不合格且無檢驗合格證,屬于不合格產品和假冒偽劣商品,該電器公司在出具的發票上承諾了以下優惠服務內容:“一年內免費保養一次,一年內免費加液一次,一年內免費移機一次”。現在電器公司沒有兌現免費移機承諾,已經構成欺詐,所以要求電器公司為其排除空調故障,并免費將空調移機安裝至其在老家住宅內。

而電器公司則表示其所售空調無質量問題,無義務為先生維修空調。先生應當提供空調存在質量問題的證據。根據商業慣例及其店堂告示,空調免費移機僅指空調免費拆裝,相關運輸費用應由消費者自行承擔,拒絕幫助其將空調免費移機至蘇北。

法院組織先生、電器公司對張先生所購空調進行現場檢查。經檢查,電器公司表示空調內機發出的“咯嘣”聲音由熱脹冷縮引起,本身不可避免,屬于正常范圍。先生沒有在法院限期內對該問題申請檢測。

法院審理后認為,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先生稱其所購空調存在質量問題且無檢驗合格證,屬于不合格產品和假冒偽劣商品,訴訟中經法院現場檢查后張先生沒有在法院限期內申請對相關問題進行檢測。

關于張先生要求電器公司免費將空調移機安裝至其家鄉住宅的訴訟請求,電器公司雖承諾一年內免費移機一次,但根據公平合理的原則,免費移機并不等同于免費運輸,免費移機服務的地點通常亦僅限于本市銷售范圍內,所以駁回其訴訟請求。

據了解,法院受理案件中,服裝、電器等傳統商品消費糾紛不斷的基礎上,數碼產品及其配件、醫藥保健品等商品糾紛也開始涌現,幾乎涉及了所有的消費領域。

因商品存在質量問題而產生的消費糾紛已逐漸喪失了主流地位,而大量表面上并不存在質量問題的廣告誤導、虛假宣傳等,正在成為消費糾紛的主要內容,如產品存在虛假宣傳,如在產品包裝或宣傳資料上宣傳具有治療某種疾病的功能,但實際卻沒有;缺乏強制性認證標志,手機缺乏進網許可證、食品缺乏QS認證標志等;銷售的產品并非原裝產品,消費者購買的數碼相機或其中的配件經過鑒定并非為該品牌的原裝產品,產品雖然不存在質量問題,但消費者認為其未經告知卻買到了“水貨”而主張賠償。

據法官介紹,消費者權益案中調解撤訴率極高,大部分案件在開庭前,消費者即與商家和解,或者了解到自己無證據并申請撤訴,只有極少部分案件以判決方式結案在已審結的17件案件中,有13件為撤訴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