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鹽都法院潘黃法庭成功調解了一起特殊的離婚案件,由于被告丁某正在常州監獄服刑,開庭地點被安排在了監獄會見室里。在法官的主持下,雙方最終達成了同意離婚的調解協議。

 

20036月,丁某(男)與宋某經人介紹相識、戀愛,20048月登記結婚,20056月生育一子。20089月,丁某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服刑期間,妻子宋某每逢探視時間都會帶著兒子去看望丈夫,給他送去關心,讓他好好改造。但丁某每次都是一言不發,對宋某和孩子也無只言片語的關心,對此,宋某表示心灰意冷,故提起了離婚訴訟。

 

在監獄會見室,當法官宣布開庭時,丁某情緒非常激動,也略顯緊張。在承辦法官的安撫下,丁某表示十分后悔自己的行為,不奢望妻子能否等他出來,他同意離婚,只希望妻子能將兒子帶好教育好。基于雙方均明確表示同意離婚的意愿,承辦法院耐心、細致地做雙方當事人的思想工作,最終促使雙方達成了離婚、婚生男孩由宋某撫養并由其自行承擔撫養費的調解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