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取款收獲意外之財 一時貪念換來刑事判決
作者:許小冬 居敏曉 發布時間:2009-08-27 瀏覽次數:1007
本網無錫訊:年輕夫婦去銀行取款,竟然收獲6500元意外之財,本以為神不知鬼不覺,豈料一舉一動被監控探頭全程記錄,而原本的老實人也因一時貪念觸犯了法律。近日,江陰市人民法院審理了這起案件,以信用卡詐騙罪判處被告人江某拘役三個月,緩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兩萬元。
銀行取款收獲意外之財
現年22歲的江某是貴州人,和妻子長期在江陰打工,去年,幸福的小夫妻倆添了個可愛的寶寶。今年2月,江某計劃等發了工資就帶著妻兒回老家,和妻子正式領取結婚證,同時給孩子上戶口。
回老家火車上遭遇扒手
江某原計劃
意外之財讓他成了被告
5月初,江某夫婦從貴州再次回到江陰打工,一次去菜場買菜的機會,江某夫婦發現,菜場告示欄張貼的懸賞通告竟然貼著他們夫婦的照片,他們倆竟然成了警方通緝的對象。原來,江某當天順手牽羊的事情早就被銀行的監控探頭記錄了下來,而失主陳某向警方報案后,警方通過銀行的監控資料,鎖定江某夫婦為嫌疑對象。直到這時江某才真正意識到事態的嚴重性,“原以為是自己運氣好,沒想到是引火自焚,真是悔不當初。”認清形勢后,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江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進行詐騙,數額較大,其行為確已構成信用卡詐騙罪,考慮到被害人的損失已經挽回,江某有投案自首的情節,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