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淮安訊:2009年4月11日,家住盱眙鄉下的徐某因連續幾天肚子疼痛而到鄉衛生院治療。醫院在檢查完后確診子宮肌瘤,遂對其進行手術治療予以切除,但回家后徐某仍覺得疼痛難忍,再次到該衛生院治療,醫院又將其右卵巢切除,但病情仍未好轉。后來,家人帶其去省城南京市人民醫院檢查后,確診是因第一次手術未處理好,出現的腸粘連現象。徐某及家人向淮安市醫療會申請鑒定,結果為三級醫療事故。
經多次與衛生院交涉未果,徐某一紙訴狀將衛生院告上法庭。盱眙法院民一庭副庭長沈代銀法官承辦該案件后,先期組織雙方進行了調解,均因情緒太過對立無果。
7月28日,沈法官聯系了徐某所在村的黨支部書記、所在鄉的鄉長、當地派出所所長到場參與調解工作。從早上八點開庭到當天夜里十一點,開庭審理后進行法庭調解,雙方當事人意見分歧很大。但主辦法官并不放棄努力,庭審過后注意尋找案件調解的突破點,抓住問題的主要方面,積極與雙方代理律師探討疑問,擺明當前此類案件的審判對策,不厭其煩地做雙方的思想工作。在法官主持下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賠償協議,最終在第三次調解時促使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協議,即被告適當賠償原告醫療費、雙方就醫療費、誤工費等各項損失包括二次醫療費11萬元。做到實質的案結事了,雙方對此結果均表示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