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少年貪玩成性,交友不慎,無人管教之際遂與他人多次作案。714,啟東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鄧輝犯搶奪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五千元。

20081119上午730分許,鄧某伙同他人騎一輛摩托車至啟東市惠萍鎮陸家橋頭西側,從高某所騎電瓶車前車筐內搶走黑色挎包1只,包內有現金4000元。經鑒定,黑色挎包價值20元。其后,鄧某等人又至南陽鎮、匯龍鎮等地公路上,采取騎摩托車搶包的手段,再次搶奪4次,搶得現金、手機等財物,共計價值9819元。案發后,鄧某協助公安人員將共同作案犯罪嫌疑人抓獲,并將本案贓款贓物退清。

法院認為,被告人鄧輝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多次搶奪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應當以搶奪罪追究刑事責任。鑒于其系未成年人且有立功表現,可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