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紅樓夢》里的賈母調解看離婚案件中的法官調解技巧
作者:張文娟 發布時間:2012-05-16 瀏覽次數:830
紅學愛好者們都熟悉《紅樓夢》里第四十四回“變生不測鳳姐潑醋”的故事。這一回中王熙鳳過生日,賈璉見縫插針,找了鮑二媳婦在家偷情,二人說笑要害死鳳姐扶正平兒。不料被鳳姐撞見,鳳姐因此醋意大發,找賈璉算賬,賈璉借酒發揮欲殺鳳姐償命,鬧得賈府雞飛狗跳不可開交,夫妻感情也瀕臨破裂。最后在賈母的主持調解下,二人終于盡釋前嫌重歸于好。該則故事讓我們領略了鳳姐的威風、賈璉的霸道以及平兒的委曲求全,同時也讓我們對賈母調解婚姻家庭矛盾的高超手法一飽眼福。
一、賈母的調解方法
賈王二人鬧出糾紛后,鳳姐哭著跑到賈母面前,爬在賈母懷里宣讀訴狀,聲稱自己無意中聽到賈璉與鮑二家的談話,賈璉便惱羞成怒,欲殺之而后快。話語剛落,賈璉提劍而至,涎言涎語,答辯狀中竟對賈母興師問罪起來,“都是老太太慣的他,他才這樣,連我也罵起來了。”賈母氣道:“我知道你不把我們放在眼睛里,叫人把他老子叫來,看他去不去。”方把賈璉退去。然后當著邢夫人王夫人的面安撫鳳姐“什么要緊的事。小孩子年輕,饞嘴貓兒似的,那里保得住不這么著。從小兒世人都打這么過的。”一語既出,大事化小。繼而恩威兼施:“要賈璉明天來向鳳姐賠不是”, “你今天別要過去臊著他”,給足鳳姐臺階,留足賈璉面子。另叫人警告平兒今天是她主子鳳姐的生日,不許尋死覓活,防止糾紛擴大化。次日,待鳳姐、平兒氣消、賈璉氣短之時,當面罵賈璉“下流東西,灌了黃湯,不說安分守己的挺尸去,倒打起老婆來了”,最后以賈璉先向鳳姐賠禮道歉,賈王二人再向平兒道歉的方式令三人握手言和,保證從此再無糾葛,至于案外人鮑二媳婦羞愧吊死就不去管它了。至此,一場因第三者插足至兩口子鬧離婚的糾紛畫上了句號,賈母的從中斡旋也成為離婚糾紛調和史上又一成功范例。
從上述節選中,我們可以看出,賈母在處理賈王二人的離婚糾紛時,共采用了背靠背調解法、面對面調解法、安撫弱者法、訓誡錯方法、冷卻處理法、攻擊軟肋法、恩威并施法、輿論導向法等多種調解方法,這對當前離婚糾紛案件的法院調解同樣行之有效。
二、離婚案件的法官調解技巧
離婚案件,作為適用調解前置程序的案件,因情感和利益相交織,又往往涉及婚外戀、第三者插足、家庭暴力、生活瑣事等多種原因,當事人矛盾異常尖銳,所以調處起來非常棘手。俗話說,“清官難斷家務事”,如何有效調處婚姻家庭矛盾,規勸雙方好離好散,甚至重歸于好?這不僅關系到涉案家庭的美滿幸福,也關系到整個社會的和諧穩定。在此,我們不妨學習一下賈母的調解技巧。
1、對面和背靠背調解法、冷卻處理法、攻擊軟肋法
法官在處理離婚案件時一定要學會察言觀色,如果雙方當事人關系劍拔弩張不可調和,屬于仇人見面分外眼紅的類型,則需要采用背靠背調解法,即將雙方隔離開來,分頭摸底細、做工作、化糾紛。如果雙方均很理性,能夠促膝談心坦誠相待,則法官不妨采取當面鑼對面鼓的面對面調解法。上述故事中,糾紛開始,鳳姐是哭著跑來賈母身邊,賈璉是提著劍追來賈母跟前,二人正處于水火不容的氣頭之上,尤其是賈璉,竟然敢對裁判者賈母興師問罪,在這種情形,無論孰是孰非,法官就是講話再盡情入理,當事人也聽不進去,急躁一方甚至會采取過激行為,這時應果斷隔離二人,冷卻處理,暫時休庭。在賈璉不肯退去的時候,賈母果斷搬出賈璉之父,攻其軟肋,迫使賈璉就范,這招便是攻擊軟肋法。法官在遇到這種情形時,便可以抓住當事人對老人、孩子、工作等影響的顧慮,引導其冷靜下來,先行離開,切忌在當事人最沖動的時候再去刺激他。
2、安撫弱者法、訓誡錯方法
婚姻關系的失衡,才導致離婚案件的發生。所以在離婚案件中,總有強勢一方和弱勢一方,強勢一方往往得理不饒人無理還取鬧,弱勢一方通??蘅尢涮錄]有主意,上述故事中,鳳姐便相對弱勢,賈璉氣焰則異常囂張,賈母果斷屏退賈璉后方去安撫鳳姐,防止賈璉再度疑其處事不公。應在雙方均已冷靜的情況下,再與當事人細說利害,安撫弱勢方,訓誡過錯方,必能獲取雙方當事人的信任。
3、恩威并施法、輿論導向法
常言道孤掌難鳴,又謂哀其不幸,怒其不爭,離婚案件中的弱勢方自身也存在不少問題,對待弱勢方,法官不能一味地同情和遷就,必要時要加以警告引導,即恩威并施法。比如,在賈王二人的糾紛中,按當時社會的倫理價值觀來看,處于弱勢的鳳姐就是因為“吃醋”才與賈璉鬧翻,所以賈母在安撫鳳姐的同時又特意叮囑她當天不要去羞臊賈璉,防止矛盾進一步激化。賈母在規勸二人的時候,特地留著王夫人、邢夫人等雙方親屬及社區群眾在場,利用社區力量,注意輿論導向,通過民眾的力量化解二人的情愁恩怨。由此建議,在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雙方有望和好的離婚案件中,法官在調解時最好能將雙方親屬朋友、街道社區聯系到場,利用社情民意來成人之美。
二、離婚案件的調解注意事項
離婚案件的調解方法可以不拘一格因人制宜,同時也有許多方面需要引以為戒。
1、保持居中立場,同時適度傾斜
離婚案件中,所謂當局者迷旁觀者清,雙方是非對錯,他人一目了然。但由于很多當事人,類似針尖對麥芒,如果法官公然對弱者傾斜,則會引起另一方的懷疑和不滿,非常不利于之后調解工作的開展。在賈王二人的糾紛中,鳳姐告狀時的情狀是爬在賈母懷里,隨后而來的賈璉看到后就會先入為主,質疑賈母處事的公正性,于是公然對賈母叫起了板。所以法官在調解離婚案件時,要注意保持居中立場,做到一視同仁,進而向受害人和弱勢方適度傾斜,保護婦女、兒童利益。
2、注意語言文明,遵循社會主流價值觀
法官在調處離婚案件時,針對雙方過錯,可以適當聲討,但一定要注意語言文明,不能張口罵人甚至動粗,賈母在對賈璉的訓話中粗話連篇,這與我們法官的身份不符,應予避免。另外,法官在勸解當事人時,應以當下社會的主流價值觀為導向。在賈王二人的糾紛中,賈母說賈璉的出軌行為不是“什么要緊的事兒”,還勸鳳姐不要吃醋。這與當今的社會價值觀格格不入,即便是時代開放的今天,夫妻之間仍應以忠誠為首要義務,而不能以“風流”、“花心”而已等詞為出軌方塞責開脫。
3、把握公開尺度,保護個人隱私
實踐中,離婚案件的調處過程中,有時會觸及雙方乃至第三人的隱私。在處理上述糾紛過程中,賈母采取公開調解的方式,通過社會輿論支持,使賈璉、鳳姐、平兒三人化干戈為玉帛,維護了封建時代一夫一妻一妾婚姻的穩定,卻置第三人鮑二媳婦的隱私、名譽于不顧,當眾罵賈璉“臟的臭的都拉了你屋里去”,之后鮑二媳婦羞憤自縊,對此賈母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也是賈母在整個糾紛調處中的最大敗筆。所以,法官在調處離婚案件時,在牽涉到雙方及第三人的隱私時應注意采取不公開審理的方式,注意保護當事人隱私,防止個人隱私宣揚出去,影響他人的正常生活乃至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