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詐騙后再玩騙術 兩罪并罰被判九年
作者:宋妍 發布時間:2012-05-15 瀏覽次數:507
近日,江蘇省泗洪法院審結一起詐騙案,并作出判決:吳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騙取對方財物,數額巨大,構成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三萬元;吳某虛構事實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構成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三萬元;兩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九年六個月,并處罰金四萬元。
2010年12月19日,被告人吳某以在泗洪縣承建某木業公司廠房需要鋼材為由,冒用上海某建筑工程公司名義,與宿遷市一物資有限公司簽訂鋼材買賣合同,騙取該公司價值60萬元鋼材,后低價轉賣他人。2012年2月,被告人吳某向安徽省居民金某謊稱天長市新世紀豪園小區一套房屋所有權屬于自己,可低價銷售,金某信以為真,以為占盡便宜,立即支付10萬元給被告人吳某為“購房首付款”,吳某收款后潛逃。后金某報案,被告人吳某分四次退還近5萬元。
法院認為,吳某行為已分別構成合同詐騙罪、詐騙罪;被告人吳某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合同詐騙的罪行,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吳福春退還給被害人部分詐騙所得,可酌情予以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