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騙后“靈機一動” 販賣假藥被查處
作者:朱倩 鄭文君 發布時間:2012-05-15 瀏覽次數:466
近日,江蘇省阜寧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銷售假藥案,被告人曹某因犯銷售假藥罪,免予刑事處罰。
2007年初,被告人曹某因患關節炎從他人處以每瓶18元的價格購買了5瓶“復方關節炎膠囊”,后發現該藥為假藥,但曹某并沒有向有關部門舉報,而是認為“有利可圖”。2007年4月至2011年5月期間,被告人曹某根據假藥說明書上的電話和聯系地址,以每瓶12元的價格從廠家郵購“復方關節炎膠囊”、“甲茸壯骨通痹膠囊”、“復方咳喘靈膠囊”、“咳嗽痰喘膠囊”等藥品,貼上標簽后在阜寧縣境內以每瓶15元、18元的價格銷售。后經群眾舉報,阜寧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查獲扣押了被告人曹某尚未銷售的假藥近200瓶。經認定,所扣押藥品均為假藥。案發后,被告人曹某已悉數退出犯罪所得
法院認為,被告人曹某違反國家藥品管理制度,銷售假藥,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銷售假藥罪。另被告人曹某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從輕處罰,并悉數退出犯罪所得,依法可以酌情從輕處罰。綜上,法院作出了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