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拒絕生孩子 丈夫無奈訴離婚
作者:趙建峰 發布時間:2012-05-15 瀏覽次數:612
因為妻子拒絕生育,初婚丈夫及其家人一直無法接受,在多次協商后,丈夫決定提起離婚。
2009年,如東袁莊鎮男子卞某經人介紹認識了同鎮的女子楊某。當時卞某尚是初婚,而楊某則是帶著一個孩子的離異母親。結婚后兩人感情一度較好,卞某提出要生育一個孩子,但令卞某難以理解的是楊某竟然拒絕生育。楊某對此給出的理由是已經生育過一個孩子了,家庭條件也不是很好,再生一個孩子只會加重家庭負擔,所以不想再要孩子。卞某及其家人對此則無法理解。因為卞某從未結婚也沒有過孩子。雖然妻子楊某結婚時帶來了一個孩子,但在卞某看來終究不是自己的親生孩子。卞某的家人也極力做楊某的思想工作。但楊某始終堅持自己的意見。夫妻之間為此鬧出不少矛盾。最終,丈夫卞某于2012年3月份起訴到如東法院要求離婚。
如東法院受理該案后,約請雙方當事人做了細致的調解工作。妻子楊某在法院調解時認識到夫妻感情才是重要的,經濟的困難可以通過努力來改變,遂表示為了這段婚姻可以再次生育一個小孩。但雖然如此,卞某卻認為目前的婚姻已經不僅僅是生育小孩的事了,堅決要求離婚。最終法院本著慎重對待婚姻的原則,判決雙方不準離婚,給夫妻雙方一個再次和好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