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200923上午,南通市某大型三甲醫院內發生一起不幸事件,一患者在接受胃鏡檢查過程中猝死。剛剛還“活蹦亂跳”的親人,一會兒就陰陽相隔,死者家屬難以接受這個事實,數十名親友聞訊陸續趕來,向醫院討要說法,提出總計一百余萬元的賠償要求。

死者李某是退休高級教師。前一日,她感覺胃部不適,獨自來到醫院就診,醫生囑咐她次日空腹由家人陪同接受胃鏡檢查。第二日檢查過程中,李某出現休克跡象,經搶救恢復心肺功能無效,被宣告臨床死亡。事件發生后,南通市醫患糾紛調處中心在第一時間即介入調解,但由于醫患雙方差距過大,直到當日下午六時許調解未取得任何進展。死者親屬情緒激動,將死者遺體留置在胃鏡室,不允許醫院方轉移;個別家屬在醫院大門前展開言辭激烈的標語和橫幅,醫院保安上前勸阻,雙方發生了肢體接觸和沖突,時值下班時分,圍觀群眾越來越多,混亂場面造成交通堵塞,醫院管理秩序遭到破壞,一些患者接受正常醫治受到影響。悲痛讓人們失去了主見,一些不冷靜的聲音開始在死者親屬之間蔓延,事態隨時有擴大、惡化的危險。

“醫患糾紛調處中心”緊急撥通電話,請求崇川法院派出法官現場指導調解,避免糾紛升級。崇川法院嚴永宏法官在下班途中接到院領導指令后直接趕到了醫院,他看到醫院胃鏡室門前走廊、樓梯口站滿群眾,秩序混亂。向醫患雙方大致了解情況后,嚴永宏法官說出他的個人意見,開誠布公,供醫患雙方參考:

這是一起令人同情的不幸事件,患者的意外逝世令人痛惜,事件處理的參與方都應對死者家屬此時的心情給予充分理解;患者接受醫療過程中生命健康遭到不合理的損害,如被認定為是醫療事故,則醫院應當進行賠償。反之,醫院不承擔法律上的賠償責任;患者接受常規檢查時突然死亡,暫時無法判斷醫院方是否存在過錯,更無法確定該“過錯”與患者死亡是否存在“因果”關系,因此尚不能斷定死亡事件系醫療事故引發;由于尚不能確定發生了醫療事故,要求醫院賠償的主張醫院是難以即時接受的,但出于人道主義,醫院可以考慮自愿先行給予死者親屬一定補償,寬慰死者家屬;醫院正常的醫療秩序不容破壞,建議死者家屬對死者負責、對自己負責、對其他患者負責,立即協助院方將死者遺體轉移至合理區域等待雙方協商進一步處理方案。

嚴法官的意見得到醫患雙方的認可,尤其是死者家屬原本激動地情緒逐漸平復下來,有人開始反思自己原先的不冷靜。由于死者家屬來到現場的人很多,嚴永宏法官提出:“這起糾紛還沒有形成訴訟,所以今天我不好以法官身份來處理這件事,但如果你們信任,請派出幾名代表,我來幫你們一起與醫院協商,爭取達成一個最合理的處理意見”。死者家屬迅速推舉出幾個直系親屬作為談判代表與院方開始談判。

調解中,醫院堅持認為無處置不當行為,推測死者可能死于突發心臟病并提出尸體解剖尋找致死原因的建議,而死者家屬則出于種種顧慮不同意醫院解剖尸體的方案。由于解剖遺體是探究患者死亡原因的唯一途徑,嚴法官正告患者家屬,如果拒絕任何形式的解剖檢查,該事件將不可能被定性為醫療事故,當事人家屬也將無法從法律渠道獲得救濟或賠償。嚴永宏法官進一步向當事人家屬釋明相關醫療糾紛的處理規則,告訴他們此前法院處理類似糾紛的過程和結果,并告訴他們按照我國法律,假定該事件由醫院負全部責任,他們可能獲得約20萬元左右的賠償。嚴法官建議患者家屬將此金額作為提出賠償的上限,結合考慮患者平時的身體狀況、醫院的接診處置行為是否存在不當等具體因素商定賠償金額。由于嚴永宏法官講話句句在理,他很快就贏得了醫患雙方的充分信任,經他斡旋至深夜11時許,雙方雖未達成一致協議,但醫患雙方都有協商解決的要求和誠意,約定于次日繼續協商,患者家屬同意將死者遺體轉移至醫院太平間。

24一早,南通市醫患糾紛調處中心繼續主持雙方進行調解,雖然雙方都有所讓步,但距離達成協議仍有相當距離。醫患糾紛調處中心再次請求崇川法院給與支持。當天,嚴永宏法官另有工作安排,崇川法院派出該院“和諧司法服務中心”負責人巫勁松法官來到醫院指導調解。巫勁松同志在現場聽取雙方意見后,首先向雙方強調“南通市醫患糾紛調處中心”是政府牽頭設立的醫患糾紛解決機構,具有相當的專業性和權威性,無論是醫方還是患方都應給予其最充分的信任。他接著以調解指導人的身份闡明立場,指出意外發生已屬不幸,雙方應該以最積極的姿態、最妥善的方式進行善后。巫法官接著對雙方講,不幸事件誰也不愿意發生,一方要盡量站在對方的角度考慮,醫方應當反復檢視自身施治過程是否穩妥,是否萬無一失,患者家屬應當思量患者在接受一項技術成熟的常規檢查時突然死亡有無可能是自身突發疾病所致,互相理解、互相體諒,爭取盡快達成雙方認可、滿意的一致協議。巫勁松法官言之殷殷,情之切切,感染了調解雙方當事人,接下來的調解十分順利,雙方很快達成終局處理協議:患方對醫方治療行為不持異議,不進行尸體解剖和相關鑒定,醫方給予患方一次性補償人民幣38000元。

一起發生在醫院的意外死亡事件,幾乎引發群體性事件,因南通市醫患糾紛調處中心的及時介入和崇川法院法官的有力引導,得到圓滿的處理。事后,醫患雙方向南通市醫患糾紛調處中心表達了謝意,他們對崇川法院法官在調解過程中所做的努力提出特別感謝,在場群眾也對崇川法院法官的調解工作給予高度評價,認為他們說話有理,引導有利,介入有節,充分展示了法官的形象和風采。

訴前調解和各種形式的訴調對接是崇川法院的一項特色工作。去年,該院“訴前調解中心”調解各類案件1200余件。今年初該院在“訴前調解中心”基礎上成立“和諧司法服務中心”,要求法官注重能動司法、和諧司法,努力將自身工作成為促進和諧社會建設的有力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