圍繞第一要務 履行第一責任 江蘇法院為保增長保民生主動作為
作者:轉載《人民法院報》 發布時間:2009-02-09 瀏覽次數:3366
本報南京
“司法如何盡最大努力,去助推經濟發展,去保護民生?”這是江蘇三級法院近一時期共同著力研究的重大課題。春節前,江蘇三級法院相繼出臺了共計上百條關于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的司法應對措施,省高院及12個中院相繼成立了金融危機司法應對工作領導小組,主要職能是:在司法視野下分析所轄企業面臨的各種問題和困境,研究幫助企業平穩度過金融危機的司法政策和應對措施。日前,各領導小組就集中管轄、訴訟保全、企業重整、審判機制等方面進行調研,出臺了相關應對措施。
“慎之又慎地處理涉破產企業的案件,只要企業有一線生機,職工有一個生計,就要千方百計去爭取‘復活’。”這是江蘇三級法院在審判實踐中形成的共識。無錫市德發印染有限公司原是在收購破產國有企業并帶資安置其職工的基礎上建立起來的,注冊資本1670萬元,職工444人。由于經濟環境變化致使企業資金周轉緊張后停產,債權人申請其破產。與此同時,無錫長椿金屬制品有限公司是外商獨資企業,負債總額達3億元,企業職工350人,無錫兩級法院先后受理了近50起債權人起訴該公司的訴訟,債權人向法院申請其破產。無錫中院面臨著各方面的壓力,職工來信來訪不斷,情緒激動,社會矛盾一觸即發。為了最大限度地維護債權人和企業職工的長遠利益,無錫中院重點針對兩公司繼續經營的可能性進行詳細調查和論證,推進破產重整程序的順利進行。法院認為兩家企業雖然陷入困境,但都存在企業內部管理正常、技術骨干保留完整、產品存在市場、企業可能獲得新的資金注入等有利因素。為此,無錫中院著力推動各方當事人接受重整的方案。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法院緊緊依靠無錫市黨委政府,協調無錫市10多個相關部門,就兩公司的破產重整計劃進行集體論證。重整計劃獲得債權人會議通過,企業復活了,實現了保持增長、保證就業、保障穩定的目的,促進了各方當事人共生共贏。
“預防在先、發現在早、教育在前、處置在穩。”這是江蘇三級法院在處理“棄企逃債”案件時的原則。南京中院院長周暉國說,法院的審判工作是防范社會風險、消弭社會紛爭、促進社會和諧的助推器。
針對蘇南某市4家外企高管突然集體失蹤,合同訂單達7億元的案例,南京中院立即在全市開展了有可能發生“棄企逃債”的風險排查工作。徐州中院對“棄企逃債”案件,及時采取保全措施,有效控制被逃債企業財產;鹽城、南通中院在辦理各涉企逃債案件中最大限度地保護企業職工利益,最大限度地促進經濟社會秩序穩定。
“活保全、活查封。”這是記者在江蘇法院看到的新的司法手段。江蘇不少法院對仍在正常經營的企業,盡量采取查封固定資產、允許使用不得轉移等方式進行訴前保全或訴訟保全,避免影響企業正常經營。昆山某公司是一家臺資企業,金融風暴讓該企業原本寬裕的資金驟然緊張,導致拖欠大量貨款,為此引發多達43起訴訟,標的總額高達1368萬元。大部分債權人向法院申請保全、查封、凍結該公司財產,以保障自身利益。昆山市法院慎重審查后認為,這些申請符合法律規定,但不宜盲目采取強硬措施,因該公司仍有一些訂單業務和應收款,可以維持生產,法院決定采取“活保”、“活封”方式,保全該公司固定設備,但不影響該公司正常生產使用,并以企業的應收款擔保;法院對其流動性資產不予凍結,但公司則以協議承諾的方式按期以企業收入支付欠款,如還不足以支付,則轉讓相應應收款。最終,數十家原告在法院的協調下與被告達成和解。
“積極提出司法建議,扶持、引導、幫助困難企業渡過難關。”這是江蘇三級法院以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為己任的實際行動。最近,張家港市法院接連受理數起因農村標準型廠房承租企業老板失蹤損害村民利益的案件,針對9家企業苗頭性事件的分析,向市政府提出了“建立聯動預警機制、建立應急處置機制、建立聯合維權機制、建立欠薪保障基金”四項司法建議。此建議受到省委、省政府主要領導的關注。據統計,近兩年江蘇三級法院圍繞保增長保民生保和諧,先后向各級黨委、政府提供了355份調查報告與司法建議。
江蘇各級法院圍繞第一要務,強化第一責任,通過審判激活生產力,數以千計的金融糾紛、債務糾紛、房地產糾紛、企業破產重組等案件得到妥善處理,一大批企業通過重整程序獲得新生。
(20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