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蘇州訊:日前,太倉法院充分利用人民調解室工作優勢,訴前調解解決了一起拖欠農民工工資糾紛案件,將矛盾糾紛化解于訴前。避免農民工采取集訪等過激手段討薪,維護了社會的和諧穩定。

今年113日,安徽籍民工張志奎等十五人來太倉法院起訴,要求浮橋鎮某物業公司支付張志奎等人勞務工資68400元。200710月工程承包商陸根華承建浮橋鎮某物業公司的彩鋼棚工程后,原告張志奎等人受雇為陸根華打工。工程結束后,陸根華結欠原告工資68400元未付。因陸根華去向不明,原告討薪無著,繼而要求建設單位物業公司承擔付款責任。為此,原告等人多次到物業公司要款進而引發糾紛。

此案中,工程承包人現下落不明,而年關將至,民生問題是大問題,且原告情緒較為激動,若處理不慎,極易引發群體性上訪事件。了解情況后,法院迅速啟動了訴前調解機制,發揮人民調解作用,與工程建設單位聯系、協調,最終促使雙方達成調解協議,由物業公司先行墊付工人工資,以后在應付陸根華的工程款中再結算。至此,案件得到圓滿解決,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得到切實維護,并有效化解了可能引發的群體性矛盾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