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縣法院分類執行涉農民工案件效果明顯
作者:邵海林 鹿海彬 發布時間:2009-01-15 瀏覽次數:816
本網徐州訊:今年以來,豐縣法院不斷探索執行新方法,對涉農民工的執行案件,采取分門別類、專項集中執行,確保了涉農民工案件能夠得到及時有效執結。2008年,該院共受理涉農民工案件356件,全部執行完畢。
在執行過程中,該院對涉農民工案件的被執行人進行調查摸底,分為有執行能力故意拖延執行、有部分執行能力但不主動履行、無執行能力暫時不能履行三類。對有履行能力但故意隱匿財產、不協助執行的,對其進行說理教育后仍不履行的,依法采取搜查、罰款、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責任等措施予以強制執行,促進案件的順利執結;對暫時存在經濟困難的被執行人采取“放水養魚”的執行方法,通過既保證申請人的債權得以實現,又使得被執行人能夠繼續生產經營的方法保障雙方的基本權益不受損害及保障執行的效果;對被執行人確實無執行能力的案件,認真做好解釋、宣傳、說服工作,并對生活困難的當事人盡量做好執行司法救助,以取得當事人對執行工作最大的諒解。
另外,對涉村委案件執行難的問題,結合“村財鄉管”的有利條件,到鄉鎮所在地的財政所查詢村級資金專戶,并通過教育疏導,促使其履行義務,使一批多年未結的難案、纏案得以執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