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應法院判決一起拒不執行判決案
作者:寶應縣人民法院 發布時間:2012-05-14 瀏覽次數:452
5月11日上午,寶應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拒不執行判決案件,依法判處被告人鄭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該院同時組織了部分人大代表和被執行人觀摩了庭審。
鄭某是一生產水晶玻璃的小私營企業主,2011年因未主動履行法院兩份生效判決所確定的20余萬元債務,債權人周某、郭某申請法院執行。執行過程中,法院執行干警多次找鄭某及其妻子何某談話,勸其主動履行債務,但被執行人鄭某、何某不予理睬。執行干警經調查未發現除企業資產以外的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與此同時,鄭某、何某悄悄將其企業資產無償轉讓給其外甥女樂某。為加大執行力度,執行干警對何某司法拘留,但鄭某仍然拒絕償還債務,并揚言寧可坐牢也不還。為查清鄭某轉讓財產的真相,寶應法院依法將案件移交公安機關進行偵查。公安介入后,鄭某、何某才交待其無償轉讓財產是為了規避執行。查清事實后,公安機關將材料移交檢察院提起公訴。在此過程中,鄭某的親屬積極籌款還清了全部債務。法院審理過程中,考慮到鄭某悔罪態度較好,且還清全部執行款項,遂作出從輕處罰。
庭審結束后,執行干警又結合案件對參加旁聽的被執行人釋明了拒不執行判決的相關法律知識,問某等人均表示通過旁聽庭審,認識到拒不執行法院生效判決的行為也會構成犯罪,將盡快履行給付義務。10多名被執行人當場與申請人當場達成和解協議或承諾履行還款期限。法院還對拒不履行法律義務的昌某某等人當場實施司法拘留15天。
人大代表顧廣和評價說,法院通過公開開庭審理這類案件,能夠讓更多的被執行人認識到自己拒不執行法院生效判決的行為已經觸犯了法律,能夠對被執行人產生震懾作用,促使更多的被執行人及時主動履行還款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