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知女火燒中醫院 潛逃十年獲重刑
作者:王加冠 張大偉 發布時間:2012-05-14 瀏覽次數:513
十年前,因債務糾紛,竟指使他人火燒中醫院,后潛逃在外,直至被抓獲歸案。近日,江蘇省響水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盧某有期徒刑六年。
2002年6月,被告人盧某原系響水縣中醫院職工,因個人債務問題,產生放火焚燒中醫院賬冊的想法。于是,指使同案犯李某、郝某某(已科刑)攜帶汽油等工具至響水縣中醫院住院樓四樓,使用其事先提供的鑰匙打開中醫院財務科保管室,將攜帶的汽油潑灑后點火。火起后,被告人盧某與郝某某接應李某逃離。財務科保管室大火被消防人員撲滅,但檔案室門窗、檔案櫥及賬冊被燒毀。
歸案后,盧某對自己的行為深深懺悔,稱當年年少無知,頭腦一熱才干出那樣的傻事,如果可以從重新選擇,一定會好好與醫院方好好協商解決。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盧某指使他人在醫院放火焚燒公私財物,足以危害公安安全,其行為已構成放火罪,且屬共同犯罪。公訴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盧某犯放火罪的罪名成立。被告人盧某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從輕處罰。故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