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近年來,隨著城市化建設步伐的加快,建筑材料、設備市場逐漸繁榮,但由于建筑市場存在管理不規范、主體混亂等現狀,相關糾紛逐漸增多,銅山法院在審理建設工程涉及的買賣、租賃類案件中,發現涉及建筑材料、設備租賃案件糾紛中普遍存在問題較多:一是建設工程違法轉包、分包情況較多。因建設工程施工一般經過招標、投標程序確定承包方,中標方中標后,違法轉包、分包,使招投標程序失去意義,且建筑工地在購買、租賃建筑材料、建筑設備過程中,與出賣方、出租方發生糾紛后,導致簽訂合同的主體難確定,案件事實難以查清。二是原告起訴時出現“拉網式”訴訟。出賣方或者出租方拿不到貨款或者租金,到法院起訴后,弄不清當初自己的交易對象是誰,為實現債權,將所有與糾紛有關的個人或單位從中標方、到實際施工方、工程項目部、實際經手人均列為被告,導致法院送達難,且相互之間互相推諉,均不愿承擔責任,案件審理難度大,案件質效下降。三是不具備資質的個人承包、分包工程、掛靠經營現象較多,產生債務后,個人償還能力不足,合同相對方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

為規范建筑市場,從源頭減少類似問題,該院通過總結分析上述問題存在原因,向銅山縣建管局提出兩條司法建議以規范建筑市場:

一、加強建筑市場稽查、管理,對違反規定轉包、分包工程的建筑公司予以處罰,從源頭杜絕違法轉包、分包現象,規范建筑市場。

二、對不具備施工資質的單位嚴禁其承包工程,建立相關檔案資料,防止出現工程質量問題或產生債務后,個人惡意逃債,擾亂建筑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