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豐縣法院五項制度規范裁判文書效果好
作者:劉秋蘇 發布時間:2008-12-17 瀏覽次數:703
本網徐州訊:今年以來,豐縣法院針對裁判文書普遍存在的內容表述不完整,說理邏輯關系不嚴密,字面差錯頻出現,格式要素不合規等現象,采取五項制度規范提高裁判文書質量,收到了良好效果。2008年,該院共對2562份裁判文書進行了評查,僅對8份裁判文書涉及有關人員進行了經濟處罰。
一是裁判文書層層校對制。要求普通程序的裁判文書由合議庭成員分別校對一次,校對人分別在校對文稿上簽字,報給庭長、分管院長簽發,未經三人校對的簽發人一律不予簽發;簡易程序的裁判文書必須由審判人員和書記員進行分別校對,然后上報簽發。二是裁判文書分級把關制。裁判文書一經制作出來,必須隨案卷分別報送庭長、分管院長實行雙層把關制,確保文書質量。三是裁判文書質量評查制。由案件質量評查小組每月對文書實行跟蹤評查,對評查情況實行一月一通報,通報內容涉及合格文書和差錯文書,差錯文書要通報到承辦法官及合議庭成員錯誤存在的地方。四是裁判文書優秀評選制。每月開展一次優秀裁判文書評比活動,對優秀裁判文書實行附點評,在法院局域網展示。五是裁判文書責任落實制。對評查出的優秀文書進行通報表揚和頒發獎金給予獎勵,對評查出的差錯文書則要對嚴格追究其承辦法官、校對人、審核人、簽發人的責任,并實行嚴格的經濟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