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豐縣法院高度重視行政審判工作,努力尋求化解行政紛爭的方法手段,積極發揮“上下協調”的應有功能,有效緩解了“官民”矛盾,實現了“官民和諧”的社會效果。截至1130,在已結的31案件中,以和解撤訴方式結案的24件,占結案總數的77.4 %

該院對涉及集團訴訟的行政案件,院長親自帶頭協調處理,特別是在處理涉及多人多戶的拆遷案件時,院領導深入一線,親自指揮協調,使容易矛盾激化的案件能平穩順利解決。對于案情復雜、涉及面廣、干擾較大的行政案件,該院注重借助外力,主動向縣委匯報,取得政府和有關部門的配合和支持,統一協調,妥善處理,共同做好群眾工作,使其息訴服判,并在嚴肅執法的基礎上,協調有關機關盡力解決行政相對人的實際困難,切實保護群眾合法權益,把可能產生的負面影響降到最低程度,促進了社會和諧。

該院還建立庭審前協調制度,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行政訴訟,在庭審前,由行政庭牽頭及時聯系原告、行政機關及第三人,協調時分管領導、庭長、法官共同做好當事人的思想工作,促使當事人之間達成庭外和解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