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縣法院五項措施服務“法治豐縣”建設
作者:劉秋蘇 發布時間:2008-12-05 瀏覽次數:746
本網徐州訊:豐縣法院在司法審判活動中,充分認識法治建設對社會穩定、改革發展的重要意義,根據豐縣法治建設實際,結合法院工作職責,制定了五項工作措施,服務法治建設。
一是加強法院法制宣傳和隊伍教育管理工作。積極開展法制宣傳工作,深入開展思想政治教育、職業道德教育,強化干警的公正執法,司法為民意識,確保法院隊伍嚴格公正執法。二是嚴厲打擊刑事犯罪,維護社會穩定。搞好打黑除惡等專項斗爭,嚴厲打擊有組織犯罪、黑惡勢力犯罪、嚴重暴力犯罪、多發性侵財犯罪等,對犯罪分子形成強有力的震懾。依法嚴厲打擊嚴重經濟犯罪,進一步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三是依法調節民事、行政等社會關系,積極預防和妥善處置群體性事件,化解社會矛盾。對民事案件要堅持能調則調,當判則判,案結事了的原則,要多做調解工作,努力化解當事人之間的矛盾。加強對人民調解委員會工作人員的業務指導和培訓,提高他們的調解能力和法治意識。四是加強立案、信訪工作。對符合法定受理條件的案件,當即立案受理。立案時同時送達《訴訟風險告知書》和《舉證通知書》,書面告知當事人慎用訴權,積極舉證。堅持院長接待日制度,確立立案庭為日常信訪主管部門,按照“定領導、定專人、定方案、定時限、包息訴”的責任制,妥善解決每起信訪案件。五是切實解決執行難。加大執行工作力度,注重執行觀念的創新、執行方法的探索,通過集中執行、提級執行、執行風險提示等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提高執結率,有效地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