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無錫訊:無意中發現同事在公開博客內散布辱罵、誣陷自己的謠言,洗滌協會秘書長的名譽、尊嚴受到了嚴重侵害。一怒之下,將博主和管理網站同時告上了法庭。近日,無錫市北塘法院受理了首例網絡侵權案件。

20081024晚,無錫某洗滌協會秘書長王某在李某的個人博客上發現了標題為《清理門戶 鏟除內奸》、《洗滌協會究竟是在為誰辦事情》等博文,指名道姓污蔑王某私刻公章、貪污公款,是協會內奸,散步其已不再是洗染業服務協會秘書長等虛假信息,對王某進行惡意攻擊,給王某在洗染業服務協會內的聲譽和威望造成了極大損害,連同其人品也一并受到協會會員的質疑。另外,由于侵權博客文章是在某網絡公司經營的網站上發表的,而該網絡公司未盡合理的審查、監管義務,沒有及時地刪除侵權文章,致使上述謠言在網上廣為流傳。兩被告的行為敗壞了王某的名譽,給王某的心靈造成極大的創傷,嚴重干擾了王某正常有序的工作,影響了其生活的和諧安定。

王某訴至北塘法院請求判令李某及網絡公司停止對原告名譽權的侵害,刪除博客侵權文章,在博客、國家級報紙網絡刊登文章向其公開賠禮道歉,并要求兩被告賠償公證費、律師代理費、精神損害撫慰金合計12500元。

“隨著網絡在生活中日益普及,原本被稱為虛擬空間的網上社區已經和現實密切相連。由此而引發的侵權糾紛也頻頻出現。言論自由不等于侵權自由,如果有第三人知道發生在虛擬空間的名譽侵權案的被侵權人是誰,就可以認為被侵權人的名譽權受到侵害。網絡不能因為其特殊性就排斥法律對它的管轄。”承辦法官這樣提醒廣大博主朋友。

網站應該承擔什么責任,是不是在刪除帖子后就可以不負任何責任,法律還無明確規定。近日,無錫市北塘區人民法院將對這起特殊侵權糾紛進行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