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以前我對法律規定不清楚,還不參加開庭,總認為冤枉,現在法官親自來判后答疑,解釋法律,我心里很亮堂,輸也輸得心服口服!”豐縣一企業負責人面對前來公司“判后答疑”的豐縣人民法院的法官如是說,并當場履行判決書確定的還款義務,將5.2萬余元現金交給法官。

“判后答疑”是豐縣人民法院堅持司法為民,化解當事人雙方矛盾,減少上訴案件,努力探索從源頭上解決涉訴信訪和上訪突出的一項工作制度。該制度規定,當案件當事人對判決提出異議、疑問時,由承辦法官用通俗易懂的語言細心釋法明理,有針對性地向當事人解釋、說明法律適用、證據認定、裁判理由、裁判文書的文意和有關訴訟程序等問題,以有效消除當事人的對抗情緒;當事人對承辦法官答疑不滿意的,由原合議庭審判長或庭長主持答疑釋惑;當事人不服的,再由立案庭法官主持,與原承辦法官共同接訪解答,直至院領導參與。同時,在判后答疑過程中注重做到“六個結合”,即:法官主動詢問與當事人提問相結合;庭后答疑與庭中說法相結合;判決書中附上法律條文與當面釋法相結合;辨法析理與借鑒民俗相結合;判決書直接送達與促使當事人自覺履行法律義務相結合;判后答疑與案后回訪相結合。通過判后答疑,讓當事人贏得明白,輸得清楚,促使其服判息訴。

該院院長周沂麗說,“定紛止爭,息訴息訪,案結事了”是人民法院審判工作追求的價值目標,“判后答疑”與其說是針對當事入的解疑釋惑,不如說是針對法官提升審判工作能力的要求,這是對法官涉訴信訪的預防意識的一種檢驗,有利于提高司法公信力,是從源頭上治理和減少涉訴信訪案件的有效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