句容法院通過法律釋明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受贊譽
作者:艾秀 潘瑋 發布時間:2008-11-21 瀏覽次數:1000
據了解,2007年底,陳某的母親楊某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受傷,經公安部門認定,肇事司機李某承擔該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在公安部門事故責任認定結果出來當日,李某與楊某就賠償事宜達成調解協議,除醫療費按醫院票據賠償外,李某另賠償楊某護理費、營養費等2300元,李某如數賠付。2008年8月,經司法鑒定,楊某已構成道路交通事故九級傷殘。同年9月,楊某向句容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李某賠償各項損失28000余元。句容法院民一庭潘法官在對該案進行審理的過程中發現,原、被告雙方雖然曾經就賠償事宜達成調解協議,但由于原告法律知識欠缺,調解協議中對原告的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未作出約定,其合法權益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損害。鑒于原告是農民,且未聘請律師進行代理,對相關法律規定不了解,潘法官向當事人詳細介紹了相關法律規定及本案的實際情況,經過法官的釋明,楊某將訴訟請求標的額變更為38488元。經審理,法院依法作出由被告賠償楊某32000余元的判決。日前,楊某已拿到賠償款,于是他們借錦旗來表達對法官的感激之情。